《德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德公积金管发(2023)1号)已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五届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定于4月10日实施,现将提取政策的调整情况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为加快落实成德眉资同城化发展,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要求,让缴存职工有同城体验感,实现公积金制度惠民、便民的初衷,基于经济社会环境的变化,结合本市实际,对现行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深度分析,修订完善了《德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提取管理办法》)。
二、修订内容
(一)调整部分提取范围
新增“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取事项。
(二)调整部分提取条件
1.将原《提取管理办法》房屋地址提取条件调整为“房屋地址应与职工或配偶的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一致”。
2.取消绵阳住房消费提取的户籍所在地和工作所在地限制。
(三)调整部分提取时间限制及额度
1.调整提取时间限制,购买商品住房、再交易住房、政策性住房、拆迁安置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申请五年内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2.租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申请按月、按季、按年提取。
3.职工出资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自改造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内申请一次性提取。
(四)调整提取材料
1.删除提取材料中“Ⅰ类银行储蓄账户”的业务证明材料。
2.职工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支付改造项目个人出资部分的正式票据。
(五)调整违规提取处理相关规定
为完善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结合业务办理实际情况,新增“(九)同一人多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套取住房公积金;(十)多人频繁买卖同一套住房套取住房公积金;(十一)购买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后撤销合同备案且拒不退还提取资金的;(十二)购买再交易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后一年内再次出售房屋且拒不退还提取资金的”违规提取行为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