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德阳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一、政策制定背景
为抓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进一步扩大内需特别是有效促进消费,推动经济供需循环畅通,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了《近期扩内需促消费的工作方案》(发改综合〔2020〕1565号),提出要在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基础上,加快落实支持城镇老旧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个人支付部分的政策。同时,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有关工作部署,进一步支持我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根据《德阳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德办发〔2021〕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德阳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二、办法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内容共计8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提取范围
提取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个人承担部分。
(二)提取时间
自改造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内申请一次性提取。
(三)提取材料
职工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房屋所有权证、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支付改造项目个人出资部分的依据、职工Ⅰ类银行储蓄账户。
(四)提取金额
不超过申请时职工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不超过个人自行负担的实际费用(不含政府补贴部分)。职工或配偶在德阳市行政区域内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留存住房公积金贷款6个月还款额后,可以该方式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相关问题解答
(一)哪些项目属于《暂行办法》的支持范围?
答:职工及配偶可以就纳入我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范围的房屋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职工当年已申请过偿还贷款本息提取,是否可以再以老旧小区改造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 可以。职工以老旧小区改造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受当年只能就一项住房消费行为选择一套住房在同一自然年度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限制。
(三)在德阳行政区域内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否能以该种方式提取公积金?
答:提取人符合《暂行办法》提取条件的,职工或配偶在留存住房公积金贷款6个月还款额后,可以该种方式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四)李某父母的房屋进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且符合《暂行办法》的提取条件,该套房屋的产权为李某的父母所有,李某及其配偶能否以此方式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不可以。按照《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纳入我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范围内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可提取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个人承担部分”。因为李某及其配偶不拥有该套房屋的所有权,所以李某及其配偶不能以该种方式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