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德阳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五届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2年4月25日
德阳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有关工作部署,进一步支持我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根据《德阳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德办发〔2021〕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纳入我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范围内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可提取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个人承担部分。
第三条 职工或配偶在德阳市行政区域内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留存住房公积金贷款6个月还款额后,可以该方式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四条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以下业务证明材料:
(一)职工身份证原件;
(二)婚姻状况证明原件;
(三)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如证书抵押给银行的,需提供加盖银行印章的复印件;
(四)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五)支付改造项目个人出资部分的正式票据;
(六)职工Ⅰ类银行储蓄账户。
第五条 职工出资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自改造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内申请一次性提取。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职工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不超过个人自行负担的实际费用(不含政府补贴部分)。如在德阳市行政区域内存在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按照本办法第三条执行。
第六条 职工提取材料真实、完整的,市公积金中心应作出准予提取的决定,及时办结相关业务。如需对提取材料进行核实的,应先进行预收件登记,并自受理职工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凡弄虚作假,涉嫌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的,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七条 市公积金中心和市住建局要加强联系,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核查项目实施范围、改造内容和出资方案等。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