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称管理中心),是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350号)决定,经德阳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德阳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基础上,对机构和人员进行重组后组建成立。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
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一)编制、执行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德阳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德阳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管理中心机关办公地址: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松花江北路8号五洲广场22号楼10-1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