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政务公开实施方案
索  引  号: sgjjzx-2020-00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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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17-08-17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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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7-08-17 来源: 浏览次数: 打印

为进一步完善和推进“中心”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增强工作透明度,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德办发〔2017〕30号)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将做好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紧密围绕市委、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部署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7〕2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川办发〔2017〕40号)和《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德办发〔2017〕30号)精神,结合公积金工作实际,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切实提升公开实效。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凡是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只要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都依法公开办事依据、标准、程序、期限和办理结果,完善政务信息公开长效机制,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二)注重实效、循序渐进的原则。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努力做到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不断充实和完善。坚持突出重点,循序渐进,重点公开群众关心的问题,便于群众知情,方便群众办事,有利于群众监督。同时做到以人为本、简化环节、优化服务、提高效率。

(三)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原则。充分利用单位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畅通链接,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覆盖面。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与建议,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利益的政府信息作为重点内容予以公开。

三、 工作重点

(一)做好住房公积金服务信息公开。认真贯彻住建部等四部委关于加强和改善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的通知精神,公开服务指南、住房公积金各类业务办理的政策依据、规定条件、程序及时限,发布各级政府、部门制定的有关住房公积金方面的法规、规章、规定和规范性文件,对重大决策部署及时公开、加强宣传,通过报纸、网络公开贯彻落实措施及工作进展情况,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二)做好住房公积金资源配置信息公开。定期公开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和年度报告,及时发布政策调整解读信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规定,做好我市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等工作。

    (三)做好部门经费信息公开。按照统一部署,做好单位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采购项目信息、采购结果信息公开。公开内容包括单位职责、机构设置、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及政府采购信息等。

     (四)加强“互联网+政务”服务功能。加强住房公积金业务信息系统建设,拓展政务公开政务服务供给渠道,完善管理中心服务网站功能。依托住房公积金网站搭建服务综合平台,建立对网民留言的收集、整理及回复等相关制度,完善缴存职工利益诉求受理办理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开通手机短信提示缴存和还贷业务,及时提醒职工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情况;完善网站办事大厅服务功能,实现职工足不出户办理开户登记、汇缴/补缴、信息变更、查询等业务。

  (五)做好社会热点回应工作。通过网上发布信息、接受媒体采访等方式,对本部门职能范围内、新闻媒体广泛传播的热点问题予以回应。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成立以党委书记王明英担任组长,党委委员、副主任刘克学担任副组长,各科室、县(市、区)管理部的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心”办公室,负责政务信息公开日常工作。

(二)精心组织、全面实施。按照“谁生成、谁公开”、“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依“中心”政务信息发布规定程序,组长负责统筹安排政务公开工作,副组长负责审查拟公开政务信息内容及信息公开选项,各成员负责提供拟公开信息稿件,办公室负责及时上传、发布相关政务信息,对于不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报请市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三)加强检查、强化监督。建立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上级监督与下级监督、领导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监督体系,把政务公开置于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同时,把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各科室、县(市、区)管理部年度考核内容,做到定期检查,及时通报情况,确保政府信息公开规范、有序、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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