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缴存职工:
为深入贯彻落实“同城融圈”战略部署,满足缴存职工合理住房消费需求,持续增进民生福祉,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结合资金运行情况,现对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优化调整如下:
一、优化职工租房提取政策
缴存职工及其配偶发生缴存地租房自住行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含)以上的,可申请按月、按季、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当年提取累计金额不超过15000元,且不超过申请时职工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二、明确法拍房提取频次及额度
职工及配偶购买法拍房的,应当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一年内申请提取一次。全款购房的提取金额不超过契税课税房款总额,按揭贷款购房的提取金额不超过契税课税房款总额扣除按揭贷款金额的余额,且不超过申请时职工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三、明确两次离职提取间隔时间
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账户封存满半年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同一职工两次离职提取业务办理时间应间隔12个月(含)以上。
四、本《通知》未涉及内容按照《德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德公积金管发〔2021〕1号)相关规定执行。
五、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2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