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规范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通知
索  引  号: sgjjzx-2022-000028
文  号:德公积金发〔2022〕44号
发文日期: 2022-12-29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  键  词:德阳市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规范 住房公积金 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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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12-29 来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 打印

各缴存职工:

为满足缴存职工合理住房消费需求,持续增进民生福祉,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结合资金运行情况,现对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优化调整如下: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留存金额

(一)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

职工及配偶正常偿还德阳市行政区域内的自住住房组合贷款,在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留存5000元余额后,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该套住房的商业贷款本息。

(二)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

职工或配偶在德阳市行政区域内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留存5000元余额后,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既有住宅增设电梯

(三)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取

职工或配偶在德阳市行政区域内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留存5000元余额后,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四)重大疾病

职工或配偶在德阳市行政区域内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留存5000元余额后,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医治重大疾病

(五)重大自然灾害或交通事故

职工或配偶在德阳市行政区域内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留存5000元余额后,可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交通事故的相关材料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明确购买法拍房提取办理材料

职工购买法拍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按照购买再交易住房相关规定执行。应提供以下业务证明材料:职工身份证、职工Ι类银行储蓄账户;婚姻状况证明;不动产权证;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票据;职工及配偶购房所在地和公积金缴存地不动产查询记录;房屋地址在成都市、德阳市、眉山市、资阳市行政区域外的,还应提供职工或配偶户籍证明或房屋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所购住房已办理按揭贷款的,还应提供显示该套住房贷款信息的主贷人《个人信用报告》或该套住房的贷(借)款合同。

三、本《通知》未涉及内容按照《德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实施细则》(德公积金发〔202120号)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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