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缴存单位: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账户管理,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德公积金管发〔2021〕6号)《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封存管理办法(暂行)》的相关规定,市公积金中心拟对因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等原因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空账户进行销户处理。
缴存单位可通过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或中心各业务网点查询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情况。如有异议,请于2022年9月4日前向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所在管理部提出书面申请。市公积金中心将于9月5日起对因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等原因,长期未发生过缴存业务且单位缴存职工为零、月缴存额为零、缴存余额为零的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予以注销。
特此公告
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