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确定2021年度区(市、县)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执行标准的通知
索  引  号: sgjjzx-2021-000026
文  号:
发文日期: 2021-08-12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  键  词:德阳市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1 住房公积金 比例 基数 执行标准 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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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08-12 来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 打印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5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落实住房公积金降成本政策的通知》(建金政函〔2018〕181 号)《德阳市统计局关于发布 2020年全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公告》(德统计发〔2021〕7 号)《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德府发〔2018〕12 号)等精神,现将德阳市 2021 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基数执行标准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021 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高于 12%,不得低于 5%。
二、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
2021 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 1650 元。
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
2021 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 21261 元。
四、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计算口径应按照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的组成规定》(国家统计局令〔1990〕第 1 号)和《德阳市统计局关于发布 2020年全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公告》要求执行。
五、在德阳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异地工作的职工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其工作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标准执行。
特此通知
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1 年 8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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