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积金中心:
按照住建部、省住建厅相关要求,并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实际,现就废止部分住房公积金支持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政策事项通知如下:
一、涉及文件
2020年,我市先后出台《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支持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通知》(德公积金管发〔2020〕1号)《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房地产市场有关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德公积金管发〔2020〕2号)《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房地产市场发展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关事项的通知》(德公积金管发〔2020〕3号)支持疫情防控及复工复产,本次废止的政策为以上三个文件部分条款。
二、废止条款
(一)《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支持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通知》(德公积金管发〔2020〕1号)不再执行。
(二)《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房地产市场有关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德公积金管发〔2020〕2号)继续执行调整后的贷款额度计算公式,其他条款不再执行。
(三)《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房地产市场发展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关事项的通知》(德公积金管发〔2020〕3号)继续执行。
三、生效时间
自2021年6月10日起生效。本次废止条款中涉及贷款办理相关事项,商品房以合同备案时间为准,再交易住房以受理时间为准。
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1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