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办理解读
索  引  号: sgjjzx-2024-00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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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4-10-26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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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10-26 来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 打印

一、取消购房提取房屋套数限制

取消第三套房不予申请办理住房消费提取的限制缴存人购买自住住房,申请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无需提供购房所在地和公积金缴存地的不动产查询记录。

二、实施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代际互助

(一)申请条件

在德阳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家庭,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在德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可申请提取本人、配偶及双方直系亲属(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购房款,共同申请的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金额。

(二)使用频次

只可申请一次

(三)办理方式及提取额度

1.购买商品住房,全款购房的提取金额不超过备案合同房款总额,分期付款的提取金额不超过已付款金额,按揭贷款购房的提取金额不超过备案合同房款总额扣除按揭贷款金额的余额,且不超过申请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2.购买再交易住房,全款购房的提取金额不超过契税课税房款总额,按揭贷款购房的提取金额不超过契税课税房款总额扣除按揭贷款金额的余额,且不超过申请时职工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完税凭证上课税金额与成交金额不一致的,采取孰低原则核定提取金额。

(四)所需材料

1.购买商品住房

(1)职工身份证;

2)婚姻状况证明;

3)户口簿或显示代际关系的其他材料(出生医学证明、人事档案资料、具有法律效力的公证书等);

4)购房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

5)购房款正式票据;

6)所购住房已办理按揭贷款的,还应提供显示该套住房贷款信息的主贷人《个人信用报告》或该套住房的贷(借)款合同。

2.购买再交易住房

(1)职工身份证;

2)婚姻状况证明;

3)户口簿或显示代际关系的其他材料(出生医学证明、人事档案资料、具有法律效力的公证书等);

4)不动产权证(抵押给银行的可提供复印件);

5)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票据;

6)所购住房已办理按揭贷款的,还应提供显示该套住房贷款信息的主贷人《个人信用报告》或该套住房的贷(借)款合同。

(五)其它事项

所购商品住房备案时间以及再交易住房办理产权证时间均为2024年10月26日(含)后。

三、支持省内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全款购买再交易住房的,需在取得房屋产权证书满一年后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在成都市、德阳市、眉山市、资阳市、绵阳市全款购买再交易住房的,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贷款购买再交易住房的,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后,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四、支持使用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购房首付款

(一)申请条件

缴存人家庭在德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备案后,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德阳公积金中心)将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可用余额,直接划转至购买房屋所属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支付购房款。

(二)使用频次及提取额度

1.申请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可提取一次。

2.购买商品住房,全款购房的提取金额不超过备案合同房款总额,分期付款的提取金额不超过已付款金额,按揭贷款购房的提取金额不超过备案合同房款总额扣除按揭贷款金额的余额,且不超过申请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三)所需材料

1.职工身份证;

2.婚姻状况证明;

3.户口簿或显示代际关系的其他材料(出生医学证明、人事档案资料、具有法律效力的公证书等);

4.购房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

5.与德阳公积金中心签订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授权、承诺书

五、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套数认定标准

(一)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缴存人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无公积金贷款余额的,认定为购买首套住房,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公积金贷款余额的,不予贷款;任一方缴存人单计有两笔公积金贷款记录的,认定为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贷款。具体执行以贷款受理时间为准。

(二)申请条件

符合条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在16周岁(含)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在本市行政区域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向德阳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首付款不低于规定比例。

六、贷款额度核定与缴存时间系数脱钩

凡符合贷款条件的缴存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间系数均按1核算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计算公式:借款申请人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之和×30倍×1(时间系数)-信用逾期影响额。

借款申请人偿还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不得高于家庭月收入的60%。

七、相关问题解答

(一)提取类

1.A及配偶名下已有两套住房,计划再购买一套住房,并在购买后能否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取消限制前:在取消购房提取套数限制之前,A如果计划购买第三套住房,会因为房屋套数限制而无法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取消限制后:新政实施后,A可以不受房屋套数限制地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第三套住房,这将大大降低A的购房资金压力。

2.B给子女在德阳市购买了一套房子,房子只写了子女的名字,她能提取自己的公积金吗?(在德阳公积金中心无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且不存在其他不允许提取的情形

答:政策实施前:B与子女共同购买同一产权住房,房屋需有B的名字或者有明确的产权份额,才能申请购房提取公积金。

政策实施后:提供代际关系证明(户口簿、出生证明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认定材料),在德阳购买商品住房,即使没有该套房屋产权也能申请直系亲属(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

3.C是德阳缴存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有30万,他打算在德阳购买一套商品房,但目前没有足够的资金支付购房首付款30万,能否提取公积金付首付?

答:政策实施前:C需要自行筹款支付完首付款后,带相应资料前来德阳公积金中心申请购房提取公积金。

政策实施后:C可以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备案后,在德阳公积金中心办理直付购房并签订相应的授权承诺书,德阳公积金中心将按照合同约定将住房公积金账户可用余额划转至购买房屋所属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划转金额不超过购房首付款)

(二)信贷类

1.A有两次商业贷款记录和一次公积金贷款记录,三次贷款均已结清,还可不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如果可以,是按首套房还是二套房政策执行?

答:可以。还可以申请一次公积金贷款,按首套房政策执行。商业贷款记录不纳入套数认定范围。

2.B有一次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尚未结清,还可不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答:不可以。有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不能再申请公积金贷款。

3.A婚前有一次已结清公积金贷款记录,B婚前也有一次已结清公积金贷款记录,现A和B婚后共同买房,还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吗?如果可以,算几套房?

答:可以。还可以申请一次公积金贷款,按首套房政策执行。

4.A婚前有两次已结清公积金贷款记录,B没有公积金贷款记录,现A和B婚后共同买房,还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吗?

答:不可以。任一方缴存人单计有两笔公积金贷款记录的,再购房认定为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贷款。

5.A连续正常缴存公积金6个月,现申请公积金贷款,能申请到的贷款额度会不会因为时间短而打折?

答:不会。凡符合贷款条件的缴存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间系数均按1核算贷款额度。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之和×30倍×1(时间系数)-信用逾期影响额。

责任编辑:公积金中心网站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