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存量房“带押过户”政策解读
索  引  号: sgjjzx-2024-00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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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4-09-11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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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9-11 来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 打印

一、政策背景

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满足缴存人的住房消费需求,提升存量房交易便捷度,激发存量房市场交易活力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了存量房“带押过户”实施细则,2024912日实施。

二、政策内容

(一)贷款对象:符合“带押过户”贷款条件的所有公积金缴存人。

(二)住房归属地:“带押过户”贷款所购存量房须在德阳市行政辖区内。

(三)贷款条件:除需满足公积金贷款基本条件外,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缴存购买的存量房有未结清住房贷款

2.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并取得卖方贷款承办银行或公积金中心的同意

3.买卖双方贷款的承办银行应为公积金中心的同一受托银行

4.买卖的存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影响交易过户的情

5.卖方未结清住房贷款不是组合贷款,是组合贷款的须提前结清其中的商业贷款或公积金贷款;

6.买方的公积金贷款额不得小于卖方未结清的贷款本息合计额。

四)贷款额度:符合贷款条件的两人及以上公积金缴存人,首套房贷款限额为80万元,二套房贷款限额为70万,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限额为50万元。

五)贷款期限:按年计算,最短1年,最长30年且不超过存量房的剩余使用年限

六)申请资料:1.“带押过户”提前还款同意书》卖方未结清住房贷款为商业贷款时出具);2.存量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划款委托授权书》3.存量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相关事项确认书》4.《不动产查询记录》(卖方提供)未列明的其他资料按贷款实施细则中存量房贷款的相关规定收取。

三、办理流程

买卖双方到购房所在地公积金中心网点咨询按需求准备申贷材料公积金中心审核签订借款合同完成存量房网签备案、核税纳税、转移登记、抵押变更存量房买卖合同递交至公积金中心网点发放贷款结清卖方住房贷款,剩余资金划转至卖方收款账户。

、相关问题解答

(一)存量房“带押过户”和传统的存量房交易有啥不一样?

答:“带押过户”在交易过程中,无需卖方提前还清贷款,即可完成过户、抵押、发放新贷款等一系列程序。这种交易模式简化了传统的存量房交易流程,允许买卖双方在房产仍有抵押的情况下进行交易,从而减轻了卖方的还贷压力,降低了交易成本和时间。

(二)所有的存量房交易都可以办理“带押过户”吗?

答:不是只有符合“带押过户”条件的才可以,如:必须是个人的产权,仅为当前未结清的住房贷款作抵押,查封、限制交易等影响过户的其他

(三)卖方有未结清组合贷款50万元,其中商业贷款15万元,公积金贷款35万元,能否办理“带押过户”?

答:不可以,但提前结清一类贷款后可办。卖方可根据本人经济能力,选择提前结清15万元的商业贷款或35万元的公积金贷款,使其成为单一贷款后,即可办理“带押过户”。

(四)所购存量房在成都,买方可否在德阳申请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

答:不可以。所购存量房须德阳市行政区

(五)卖方未结清贷款承办银行为工行德阳分行,买方可否在建行德阳分行办理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

答:不可以。买卖双方贷款的承办银行应为公积金中心的同一受托银行,这样才能实现在未结清贷款的前提下办理产权过户,因此买方应在工行德阳分行办理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

(六)卖方未结清贷款有60万元,买方申请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50万元,可否办理?

答:不可以,但卖方提前还款不少于10万元,将60万元的贷款余额减少至50万元以内,保证买方贷款资金能完全抵扣卖方未还贷款余额后即可办理。

责任编辑:公积金中心网站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