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德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相关条款的通知》政策解读
索  引  号: sgjjzx-2024-000026
文  号:
发文日期: 2024-07-31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  键  词:
相关附件:
发布时间: 2024-07-31 来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 打印

一、修订背景

贯彻落实我市住房公积金又提又贷政策,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杠杆”效应促进住房消费,按照最新的《德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贷款管理办法》)对《德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完善。

二、修订内容

(一)支持购房人“又提又贷”

1.修订内容:申请公积金贷款条件中第六条第四款“没有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的规定。

2.修订说明:取消原公积金提贷“二选一”,执行“又提又贷”阶段性政策。新政执行后,缴存人购买自住住房,在德阳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的,可提取本人及配偶账户内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二)进一步放宽了贷款条件

1.修订内容:调整不予贷款的情形,将原第十一条第八款“借款申请人有住房贷款余额的”修订为“借款申请人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

2.修订说明:《德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保持一致。 

 

责任编辑:公积金中心网站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