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部分使用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索  引  号: sgjjzx-2024-00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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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4-07-31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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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7-31 来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 打印

一、制定背景

为有效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发展,更好满足我市缴存人的购房需求,进一步释放住房公积金政策红利,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现对我市《德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德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及《德阳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订完善。

二、修订内容

(一)优化部分使用规定

1.调整内容

1)取消《德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职工及配偶购买自住住房且办理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含组合贷款),不得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该套住房首付款。”规定。

2)将《德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原第十条第三款“申请时单位缴存职工须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灵活就业缴存人须连续正常缴存12个月及以上,且均未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调整为“申请时单位缴存职工须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灵活就业缴存人须连续正常缴存12个月及以上”。

3)将《德阳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管理暂行办法》原第二十一条第六款“没有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所购住房首付款”内容删除。

2.调整说明:取消原公积金提贷“二选一”,执行“又提又贷”阶段性政策。新政执行后,缴存人购买自住住房,在德阳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的,可提取本人及配偶账户内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三、相关问题解答

(一)什么是“又提又贷”?

按以往政策规定,缴存人购买同一套住房时只能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首付款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之间“二选一”。阶段性政策实施后,缴存人购买自住住房,德阳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的,还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账户内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二)“又提又贷”基本条件有哪些?

办理“又提又贷”的缴存人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条件的同时,也要满足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政策要求。

(三)“又提又贷”怎么办理?

“又提又贷”遵循“先贷后提”的办理原则。缴存人向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经审核通过且贷款发放后,可前往德阳市域范围内任一住房公积金窗口或便民服务站申请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该套房屋的首付款(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留存金额不低于5000元)。

责任编辑:公积金中心网站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