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整背景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满足缴存职工住房消费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调整了《德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中关于贷款限额的规定。
二、调整内容
将“本市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符合贷款条件的两人及以上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调整为“本市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符合贷款条件的两人及以上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65万元,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45万元”。
三、实施时间:修订条款于2023年8月1日实施
四、相关问题解答
(一)A是公积金缴存职工,配偶B未缴纳公积金,夫妻二人购买住房后申请公积金贷款,最多可以申请多少?
答:最多可以申请45万元。因为只有A缴纳了住房公积金,属于单职工贷款。
(二)A是公积金缴存职工,配偶B也是公积金缴存职工,夫妻二人购买住房后申请公积金贷款,最多可以申请多少?
答:最多可以申请65万元。因为A和B都是公积金缴存职工,属于两人及以上职工贷款。
(三)A和B都是公积金缴存职工,C是A和B的子女,C是公积金缴存职工,ABC三人共同买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最多可以申请多少?
答:最多可以申请65万元。因为A、B、C都是公积金缴存职工,属于两人及以上职工贷款。此三人中任意两人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都是65万元。
(四)A是公积金缴存职工,B是公积金缴存职工,AB之间是朋友、兄弟姊妹等其他非夫妻父母子女关系,可否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
答:不可以。共同贷款仅限于夫妻父母子女之间。
(五)2023年6月20日签订《购房备案合同》,7月6日贷款申请材料递交至公积金中心,可否按此修订条款执行?
答:不可以。该修订条款于2023年8月1日起实施,以《购房备案合同》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