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德阳市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为进一步优化德阳招才引智软环境,推动住房公积金区域协同发展,按照部省两级监管要求,对《德阳市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管理实施办法》部分内容进行调整修订,定于4月10日实施,现解读如下:
一、扩充高层次人才认定范围
将德阳市头雁企业家关爱激励行动管理服务期限内的头雁企业家;2014年以来,德阳市引进的全日制大学本科急需紧缺专业选调生纳入高层次人才认定范围。
温馨提示:经公积金中心核实参与骗提骗贷的高层次人才,不再享受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并纳入公积金中心失信名单管理。
二、明确高层次人才缴存基数
按照《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的规定,高层次人才缴存需符合我市当年公布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执行标准。
三、放宽高层次人才购房提取时间限制
高层次人才购买商品住房,应当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五年内,每年申请提取一次;购买再交易住房(含法拍房),应当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五年内,每年申请提取一次;购买政策性住房,应当自取得购房款票据后五年内,每年申请提取一次;购买拆迁安置房,应当自取得购房款票据后五年内申请,每年提取一次。
四、明确高层次人才提取范围
高层次人才提取需符合《德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的规定。
五、明确高层次人才最高贷款额度
高层次人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符合贷款条件的两人及以上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75万元,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