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德阳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
按照2019年12月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会议精神和《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同意德阳等3市纳入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范围的批复》(川建金函〔2021〕673号)的要求,为切实提高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满足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安居需求,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普惠共享,我市进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为规范试点管理,立足支持灵活就业人员解决住房问题,结合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形成《德阳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二、《暂行办法》主要内容
(一)缴存对象
年满16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个体经营者、非全日制工作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等。比如:个体工商户;快递人员;外卖人员;网约车和出租车驾驶员;家政服务人员;其他非全日制、新业态从业人员等。
温馨提醒: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范围内的单位在职职工,仍应按现行单位在职职工相关政策,由职工所在单位统一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办理方式
灵活就业人员携带身份证、社保缴费证明,个体工商户另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等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各业务网点签订《缴存协议》,办理个人账户设立。
(三)缴款方式
按照协议约定,公积金中心每月从灵活就业人员指定的银行借记卡上扣缴住房公积金,无需临柜办理。
(四)提取规定
灵活就业人员办理提取业务的条件、流程、材料等,按照《德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贷款规定
灵活就业人员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同时符合《德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购买自住住房时,可向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