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德公积金管发〔2021〕6号)(以下简称《缴存管理办法》)已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四届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于7月12日起开始实施。现将政策调整情况解读如下:
一、调整背景
为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落实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要求,主动适应成德眉资同城化发展,以保障和增进缴存职工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缴存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通过实施单位差异化缴存比例、简化降比缓缴手续,在维护缴存职工利益的基础上,切实减轻困难企业压力。
二、调整内容
(一) 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增加“职工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不再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新增“单位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规定”
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或原单位、清算组织已灭失的,公积金中心经查证核实后,可直接办理单位注销登记和相关个人账户的封存、转移、合并手续。
(三)新增“住房公积金差异化缴存比例内容”
单位在规定范围内,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未建立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经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可按差异化比例缴存;职工个人可在不低于单位缴存比例并在规定上限范围内选择个人缴存比例。实行差异化比例缴存的,由单位提出申请,公积金中心审核后执行。
(四)放宽“缴存单位降比缓缴申请条件”
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未建立职工代表大会的,经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或者低于规定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经管理中心审批通过后执行。
(五)新增“单位欠缴补缴规定”
单位欠缴或少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及时补缴单位欠缴部分,职工应同时补缴个人欠缴部分。职工在补缴个人欠缴部分前,不得使用单位部分补缴的住房公积金。
三、相关问题解答
(一)同一单位是否可以执行多种缴存比例?
答:可以。缴存单位在5%—12%范围内,经过单位职代会、工会或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可以申请多比例缴存,但是职工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单位的缴存比例。
(二)职工张某于2021年6月10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6月是否应该缴存住房公积金?
答:按照《缴存管理办法》规定,如果2021年6月单位给张某发放工资的,则6月应该缴存,但是张某6月工资不足以代扣个人应缴部分的,单位可与张某协商6月不作缴存。
(三)职工付某从原单位离职后,既未被新单位录用又不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个人账户如何管理?
答:付某从单位离职后,单位通过变更缴存人账户状态,对职工个人账户进行封存,在账户封存满一年后,自动进入公积金中心的集中封存户,进行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