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房地产市场发展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关事项的通知
索  引  号: 510600--00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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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0-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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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03-25 来源: 浏览次数: 打印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0〕23号),进一步减轻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职工负担,支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有关提取政策通知如下:

一、提高租房提取额度

将租赁住房年度最高提取金额由1万元提高到1.2万元。

二、调整房屋套数认定标准

将缴存人现有住房套数认定标准调整为:以缴存人及其配偶公积金缴存地及购房所在地不动产中心出具的不动产登记查询记录所反映的住房信息进行认定。

三、放宽部分提取范围

(一)将父母及子女患重大疾病纳入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缴存人、配偶、父母及其子女患省级医疗保险管理部门所认定的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缴存人与配偶、父母、子女共同购买同一产权自住住房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和配偶以外的共有人(父母、子女)共同购买同一产权的自住住房,房屋已明确产权份额的,提取额度按各自产权份额提取,没有明确份额的平均计提。缴存人两次(含两次)以上购买同一产权的自住住房,只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不能多次提取。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政策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由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0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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