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支持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通知
索  引  号: 510600--00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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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0-02-18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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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02-18 来源: 浏览次数: 打印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落实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外汇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做好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建办金函〔2020〕7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川办发〔2020〕10号),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政策意见》(德办发〔2020〕8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住房公积金支持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单位及职工给予政策支持

(一)将新冠肺炎纳入大病提取范围,主动报告并积极配合治疗的确诊患者可凭相关病情证明材料提取一次本人住房公积金。

(二)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因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未按时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贷款,正常提取一年还款额度后,还可提取延误月份的还款额度。

(三)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期间,未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且不计罚息。

(四)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未及时缴交住房公积金,产生断缴缴存单位在疫情结束后一次性补缴其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视同连续正常缴存,其贷款权益不受影响。

(五)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后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交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降低缴交比例可在1%一4%选择,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企业经营状况审核。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交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期限不超过1年。

二、对参与防控新冠肺炎的缴存职工给予政策支持

按照市、县(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统一安排,参与联防联控工作和医护救治工作的缴存职工,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六)未按时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贷款,正常提取一年还款额度后,还可提取延误月份的还款额度。

(七)未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且不计罚息。

(八)开通绿色通道,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允许参与防控新冠肺炎疫情人员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时实施可容缺办理、承诺办理,必要时提供上门服务。

前往湖北参与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医护人员,除按上述条款执行,还可:

(九)购买自住住房不受提取贷款“二选一”限制,既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同时也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新冠肺炎疫情结束后一年内有效。

四、本通知由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0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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