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进一步加强“放管服”改革 相关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510600--000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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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18-07-19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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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8-07-19 来源: 浏览次数: 打印

各科室、县(市、区)管理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 “放管服”改革要求和市委八届七次全会精神,大力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关于湖南、广西、江西住房公积金行业落实“放管服”改革情况的通报>的通知》(川建金管函〔2018〕20号)和《德阳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德府协调办函〔2018]〕2号)要求,“中心”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开展自查工作,提出整改措施,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整改措施

(一)离职、退休提取实现“零材料”。所有提取业务出具的提取证明不需要加盖公章,离职、退休提取实现“零材料”。单位在为本单位职工办理封存时,在《人员变更表》上详细标明封存原因,职工前来办理相关支取,只需提供身份证及银行卡即可,提取岗根据前台录入进行核实办理。

(二)取消委托办理加盖单位公章。委托办理提取业务的,委托书不再加盖单位公章。结算方式只支持银行电子结算,不支持支票、电汇转账。

(三)取消部分购房提取资料要件。一是取消购房合同复印件。购买商品房提取,复印合同付款方式页及备案表;购买二手房提取,复印不动产权证书、增值税发票或契税发票。二是取消购买商品房的POS机小票和付款收据。审核人员根据税务部门出具的正式发票审核。

(四)住房公积金还贷实现“对冲还贷”。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尽快实现电子档管理。职工首次提取对相关信息进行系统录入,以后提取将不再提供贷款合同复印件,工作人员根据系统记录进行审核办理。同时,为真正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凡在德阳购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户且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并未签订“公积金对冲还贷协议”的,都应签订“公积金对冲还贷协议”。从发文之日起,不再以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整改措施

(一)明确责任,规范填写。单位专管员与“中心”签订相关责任书,明确专管员的责任,确保归集相关业务办理的准确性与规范性。

(二)加强宣传,提高网厅使用率。加大网厅宣传和单位专管员的培训力度,逐步提高网厅使用率,切实方便单位办理缴存相关业务。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整改措施

(一)压缩贷款审批时限。贷款资料齐备,审批时限由原来的15个工作日压缩到10个工作日办结。

(二)取消单位证明材料。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审批表》单位承诺栏的“单位领导签字(公章)”;贷款申请人及配偶不再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其月收入按照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计算。

(三)严格受托银行考核。明确委贷业务办理时限,及时制定《受托银行承办住房公积金业务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加强对受托银行的考核,重点加大对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时限的考核力度,考核结果直接与贷款手续费挂钩,对不履行委贷协议约定事项的,扣减贷款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可暂停或取消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资格。

(四)增设办事服务窗口。将各受托银行、评估机构等相关部门入驻公积金中心,集中统一办理贷款相关业务,提高办事效率。

 

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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