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住建部、财政部、 人民银行、公安部等四部委相关文件精神的通知
索  引  号: 510600--000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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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18-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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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8-05-29 来源: 浏览次数: 打印

各科室、县(市、区)管理部:

近日,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等部门连续下发了《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对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防止将住房公积金用于炒房投机、保证住房公积金制度稳健运行等作了明确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和“保障刚需、支持改善、遏制投机”原则,切实防范和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和系统性金融风险,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规范提取业务,贯彻落实“房住不炒”精神

(一)夫妻双方在户籍所在地和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购买首套住房和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时,可使用住房公积金。第三次购房,不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首付和偿还贷款。

(二)夫妻双方个人征信报告、户籍所在地和住房公积金缴存地不动产部门查询记录显示购买过两次及以上住房的,不予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严格控制非住房消费提取住房公积金,对于重大疾病、自然灾害、重大交通事故、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要严格审核。

二、严格贷款审批,切实防范贷款风险 

(一)规范收入计算方法贷款申请人不再提供收入证明,家庭月收入按照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计算。

(二)严格个人信用审查。夫妻双方个人征信报告和“中心”系统反映的逾期合计1期的,应贷额调低1万元;逾期2期的,应贷额调低2万元;逾期3期的,应贷额调低3万元;逾期4期的,应贷额调低5万元;逾期5期的,应贷额调低7万元;逾期6期的,应贷额调低10万元;逾期7期及以上的不予受理。

(三)调整贷款最高年限。将二手房贷款的最高年限由原来的30年调整为20年。

(四)调整申贷调控系数。申贷调控系数取值调整为:夫妻双方上月公积金缴存额乘以贷款期限(月)加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余额与总购房款的80%(或70%)的比小于10%的系数为0.3;大于10%(含)小于20%的系数为0.4;依次每增加10%时系数增加0.1,至比例大于70%(含)的系数为1。

(五)遏制投机炒房行为。凡是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夫妻双方缴存地或户籍地均不在德阳市的,不予贷款;申请人婚姻关系存续期申请过两次住房贷款,离婚不满一年的,一方再次申请贷款不予受理。

三、加强业务管理 ,严防骗提骗贷行为

(一)优化提取审核流程缴存职工提取申请材料齐全的,审核无误后即时办理;需对申请材料进一步核查的,受理审核时间一般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告知;对同一人多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多人频繁买卖同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要严格审核住房消费行为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针对同一人多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审核人员严格根据法院判决书或经公证的财产分割协议书认定。

(二)实施失信惩戒制度。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立即将当事人公积金个人账户记入住房公积金系统内的个人不良记录黑名单,对已提取资金的,责令当事人限期全额归还;对逾期仍不退回的,由单位负责督促退还,报送纪检部门,并记入住房公积金系统内的个人不良记录黑名单,当事人和配偶五年内不得申请办理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对于已查实的有违规操作的相关单位,报工商部门依规处理,涉嫌违法的移交公安部门依法查处。

(三)集中开展联合治理。“中心”将会同市监委、公安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地方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开展打击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清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有关信息,依法关停发布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信息的网站和涉嫌违法电话。对参与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中介机构和其他组织,依法予以查处。对涉嫌伪造及使用购房合同、发票、不动产权证书、结婚证等虚假证明材料的组织和个人,及时向公安等部门移交问题线索,严肃依法惩治。

(四)广泛开展宣传引导继续通过报刊、住房公积金官方网站、效能微博、微信公众号、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宣传栏、上门宣传等方式,向社会公开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办理要件、流程及时限,向缴存职工告知骗提骗贷的法律风险和责任。公开曝光骗提骗贷典型案例,引导缴存职工依法合规使用住房公积金。

 

 

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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