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贯彻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的通知
索  引  号: 510600--000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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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15-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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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5-09-02 来源: 浏览次数: 打印

德公积金发〔2015〕53号

 

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贯彻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

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的通知

 

各科室、县(市、区)管理部: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的《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建金〔2015〕128号)和“8.26”全国房地产形势分析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放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积极支持缴存职工购房,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助推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作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二套房首付款比例。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购买二套改善型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

二、自主选择还款方式。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可以根据自己还款能力自主选择还款方式,贷款期限一年以上的可选择“等额本息还款法”或“等额本金还款法”;贷款期限为一年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三、降低贷款起点年限。将最低贷款年限降至一年。

四、提高二手房贷款最长年限。职工购买的二手房在房屋土地有效使用期限内,申请贷款最长年限从20年调整至30年。

五、推广二手房直贷业务。大力宣传二手房贷款便民惠民政策,在全市开通二手房直贷业务,切实降低职工二手房贷款中间费。

本通知施行前制定的有关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规定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5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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