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索  引  号: sgjjzx-2024-000038
文  号:
发文日期: 2024-10-26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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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10-26 来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 打印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增强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取消购房提取房屋套数限制。缴存人家庭购买自住住房,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时不受房屋套数限制。

二、实施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代际互助。自本通知实施后,缴存人家庭在德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可提取一次配偶及双方直系亲属(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

三、支持省内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在四川省内非缴存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取消户籍、工作所在地限制。  

四、支持使用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购房首付款。缴存人家庭在德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备案后,按合同约定申请将住房公积金账户可用余额直接划转至购买房屋所属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提取首付款不影响以该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的可贷额度计算。

五、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套数认定标准。缴存人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无公积金贷款余额的,认定为购买首套住房,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公积金贷款余额的,不予贷款;任一方缴存人单计有两笔公积金贷款记录的,认定为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贷款。

六、贷款额度核定与缴存时间系数脱钩。凡符合贷款条件的缴存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间系数均按1核算贷款额度。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4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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