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确定2022年度区(市、县)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基数执行标准的通知
索  引  号: sgjjzx-2022-000023
文  号:德公积金管发〔2022〕6号
发文日期: 2022-07-13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  键  词:德阳市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2 住房公积金 比例 基数 执行标准 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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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07-13 来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 打印

 关于确定2022年度区(市、县)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基数执行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落实住房公积金降成本政策的通知》(建金政函〔2018〕181号)《德阳市统计局关于发布2021年全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公告》《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德府发〔2018〕12 号)等精神,现将德阳市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基数执行标准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022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高于12%,不得低于5%。

二、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

2022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650元。

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

2022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3234元。

四、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计算口径应按照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的组成规定》(国家统计局令〔1990〕第1号)和《德阳市统计局关于发布2021年全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公告》要求执行。

五、在德阳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异地工作的职工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其工作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标准执行。

六、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各缴存单位应按本通知要求,及时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相关工作原则上应于2022年8月底前完成,以确保职工合法权益。

特此通知

 

 

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2年7月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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