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管理部、各科室:
《德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项目储备实施细则》已经中心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6月10日
德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项目储备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项目储备(以下简称项目储备)管理,防控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风险,根据《德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德公积金管发〔2022〕5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的项目储备申报、准入、贷后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开发销售商品住房,应在取得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后,及时向公积金中心申报项目储备。
第二章 项目储备业务办理
第四条 项目储备申报条件
(一)开发企业依法登记设立,合法合规运营,无不良信用记录并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二)开发企业所开发项目取得有效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三)开发企业已落实商品房预售款专户资金监管。
(四)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 项目储备申报资料(附件1)
(一)开发企业相关资料:
1.经年审通过的开发企业营业执照;
2.有效的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3.开发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代办人的身份证,代办委托书;
4.开发企业近期的企业征信报告和法定代表人个人征信报告;
5.开发企业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及近期的财务报表;
6.德阳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
7.需要的其他资料。
(二)申报项目相关资料:
1.“五证”包括不动产权证(国有土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现房则提供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表、商品房现售备案意见书等准售资料、不动产权证书);
2.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项目储备申请;
3.土地登记查询情况、风险评估函;
4.受委托贷款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出具的合作项目评价建议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项目进度照片;
5.需要的其他资料。
开发企业向公积金中心申报合作项目时,需准备上述资料的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开发企业公章)。
(三)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按不动产权证(国有土地)作为项目是否分期储备的依据。
第六条 项目储备办理流程
(一)准备资料。开发企业向项目权属地公积金中心(辖区管理部)申请领取《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项目储备申请表》(附件2)和项目储备协议,并按要求准备所需资料。
(二)项目申报。开发企业将项目储备所需资料递交至辖区管理部,工作人员核对申报资料是否符合规定,申报资料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
(三)贷前调查。对于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项目,计划信贷科及管理部工作人员应到项目现场开展贷前调查,调查了解开发企业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开发企业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信用评级状况、拟储备项目的建设进度、销售效果、关联事项等情况,形成项目储备调查报告,填写《项目储备核定审批表》(附件3)。原则上运行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的开发项目均可申请项目储备。
(四)逐级审核。管理部结合项目现场了解的情况和开发企业提供的申报资料,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相关资料递交计划信贷科。计划信贷科根据管理部提交的项目资料,进一步审查核实,提出复审意见,并上报公积金中心项目储备评审会(项目储备评审会成员包括:公积金中心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计划信贷科负责人及信贷员、项目权属地辖区管理部负责人及信贷员)。
(五)准入审批。公积金中心项目储备评审会对项目进行最终审批。
(六)签订项目储备协议。对项目进行最终审批通过后,公积金中心与开发企业签订项目储备协议,有效期2年,到期后未执行完毕的项目递交《项目储备续签申请表》(附件4),符合条件的可以续签。
(七)贷款受理。签订项目储备协议后,可受理公积金贷款申请资料。
第三章 项目储备风险管理
第七条 在项目储备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中,开发企业应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借款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办妥正式抵押登记并取得抵押权证之日止。
第八条 开发企业应配合公积金中心对项目储备的监督检查,及时反馈储备项目的施工状况、工程进度、权证办理等情况,加强贷款风险防控。
第九条 在合作期间,如果开发项目出现可能影响公积金贷款资金安全的情况,公积金中心有权采取暂停项目合作、暂停受理公积金贷款申请、暂停发放公积金贷款、终止合作等措施。
第十条 开发企业发生不执行协议要求、违规签订购房合同、危及贷款职工利益、影响公积金贷款资金安全等风险时,公积金中心有权停止执行合作协议。
第十一条 公积金中心将结合开发企业综合实力、运营状况、财务状况、信用等级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并确定储备项目的公积金贷款发放条件。发放条件包括:
(一)取得预售许可并完成项目储备协议书签订。
(二)取得预售许可并完成项目储备协议书签订且工程形象进度达到一定要求(多层楼房工程形象进度达到封顶,高层楼房工程形象进度达到总层数的1/2)。
白名单开发企业按第1种条件发放贷款,其他开发企业按第2种条件发放贷款。
第四章 开发企业白名单管理
第十二条 对有项目储备的开发企业实行白名单管理制度,对认定为白名单的开发企业,公积金贷款发放条件为取得预售许可并完成项目储备协议书签订,非白名单开发企业发放条件为取得预售许可并完成项目储备协议书签订,且工程形象进度达到一定要求。
第十三条 开发企业白名单准入条件
(一)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房地产开发三级(不含暂三)及以上资质。
(二)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并为其职工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三)开发企业及其母公司近3年内无拒绝购房人使用公积金贷款行为及有效投诉,无参与协助职工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
(四)开发企业项目开发面积不少于10万平米,无未处理的商品房烂尾项目,无违规违法被相关部门处罚,无重大社会负面影响。
(五)开发企业及其母公司未出现不配合或不按合作协议履行阶段性担保责任行为。
(六)开发企业资产负债率(扣除预收账款)不高于70%且具备偿债能力,在我市新成立的全资子公司作为开发企业的,其母公司资产负债率(扣除预收账款)不高于70%,具备偿债能力,且母公司愿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七)落实商品房预售款资金监管事项。
(八)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四条 开发企业白名单认定程序
开发企业白名单按照申报、审核、认定、通告的流程,由公积金中心确定。
符合条件的开发企业向公积金中心贷款合作管理部提交《开发企业白名单认定申请表》(附件5),各管理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计划信贷科复审,复审后提交公积金中心项目储备评审会认定,认定后将认定结果通告开发企业。
第十五条 开发企业白名单日常管理
(一)开发企业在提交《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项目储备申请表》的同时提交白名单认定书面申请。
(二)白名单有效期与项目储备协议有效期保持一致,为2年,实行动态评定。
(三)白名单有效期满后,开发企业在续签项目储备协议的同时,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白名单认定书面申请,公积金中心按照准入条件重新予以审定。
(四)公积金中心应加强对白名单开发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公积金中心将不定期对白名单开发企业项目合作情况、规范经营情况及履约情况等进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白名单开发企业退出机制
白名单开发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退出:
(一)停止为其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二)拒绝购房人使用公积金贷款或停止开展公积金贷款相关延伸服务的。
(三)经营状况出现重大变故导致无法按期交房或造成重大社会负面影响的。
(四)未履行或不按合作协议规定履行相关责任、义务的。
(五)企业信用降级或财务出现重大风险的。
(六)提供虚假申请资料经查实的或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自2022年6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第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由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
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项目储备申报资料
序号 |
项目资料 |
页数 |
备注 |
1 |
《项目储备核定审批表》 |
|
原件 |
2 |
项目储备协议书(一式三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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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3 |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项目储备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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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4 |
《营业执照》 |
|
复印件 |
5 |
《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
|
复印件 |
6 |
《不动产权证书》 |
|
复印件 |
7 |
《风险评估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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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8 |
土地登记查询情况 |
|
原件 |
9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
|
复印件 |
10 |
《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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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11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复印件 |
12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复印件 |
13 |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
|
复印件 |
14 |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
|
复印件 |
15 |
《德阳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 |
|
复印件 |
16 |
企业上一年度年度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及近期的财务报表 |
|
原件 |
17 |
《企业信用报告》 |
|
原件 |
18 |
企业法人身份证 |
|
复印件 |
19 |
企业法人个人信用报告 |
|
原件 |
20 |
代办委托书 |
|
原件 |
21 |
代办人身份证 |
|
复印件 |
22 |
受托银行出具的合作项目评价建议的函 |
|
原件 |
23 |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
|
原件 |
24 |
项目进度照片 |
|
复印件 |
25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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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项目储备申请表
申请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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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占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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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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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面积 |
㎡ |
土地总价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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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是否抵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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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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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起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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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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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金额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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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 |
万元 |
其中:土地成本( )万元, 建设成本( )万元, 开发费用( )万元, 开发税费(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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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建筑面积 |
㎡ |
其中:住宅面积( )㎡,商业面积( )㎡,配套面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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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栋数 |
|
住宅总户数 |
|
车位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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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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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利测算 |
预计单价 |
元/㎡ |
预计销售总额 |
( )亿元 |
预计毛利 |
( )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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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进度 |
开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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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顶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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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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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形象进度(注明每栋总层数及当前建至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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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按揭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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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按揭受托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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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周边楼盘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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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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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储备申请: 就本公司(单位)开发建设、依法销售位于【 】市【 】区(县)【 】路(街、道、巷)【 】号的【 】项目,向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管理部申请建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项目储备,并为该项目购房人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阶段性连带担保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管理部
项目储备核定审批表
项目名称:
开发企业名称 |
|
开发资质 |
|
项目土地是否抵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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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
开发面积(万㎡) |
|
抵押金额(万元) |
|
营业执照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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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套/栋 |
|
土地抵押面积(万㎡) |
|
企业征信查询状况 |
|
预售时间 |
|
土地抵押银行/期限(年) |
|
管理部关于保证金比例建议:
管理部关于委贷银行建议:
管理部信贷员意见: 管理部主任意见:
年 月 日 |
|||||
风控意见:
年 月 日 |
计划信贷科意见: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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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
主要负责人意见:
年 月 日 |
附件4
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管理部
项目储备续签申请表
开发企业名称 |
|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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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开盘时间 |
|
最近一次项目储备协议签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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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住房总套数 |
|
已销售套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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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销售套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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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发放户数 |
|
公积金贷款发放金额 |
|
公积金贷款保证金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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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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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交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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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套数 |
|
完成正式抵押套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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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期财务情况 |
资产: 亿元 负债: 亿元 (其中预收账款: ) 所有者权益: 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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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公积金合作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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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协议续签申请 |
我公司【 】项目与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的项目储备协议已到期,需续签。 特此申请! 企业法定代表(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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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部初审意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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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科复审意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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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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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管理部 开发企业白名单认定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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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基本情况 |
申请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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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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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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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及占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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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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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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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
|
信用等级 |
|
注册资本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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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具备白名单准入基本条件 |
1、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房地产开发三级(不含暂三)及以上资质;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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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并为其职工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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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开发企业及其母公司近3年内无拒绝购房人使用公积金贷款行为及有效投诉,无参与协助职工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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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筑面积不少于10万平米,无未处理的商品房烂尾项目,无违规违法被相关部门处罚,无重大社会负面影响;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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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开发企业及其母公司未出现不配合或不按合作协议履行阶段性担保责任行为;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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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开发企业资产负债率(扣除预收账款)不高于70%,且具备偿债能力,在我市新成立的全资子公司作为开发企业的,其母公司具备偿债能力、资产负债率(扣除预收账款)不超过70%,且母公司愿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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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落实商品房预售款资金监管事项。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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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名单申请 |
我公司已具备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白名单准入条件,希望能进入公积金中心的企业白名单库, 特此申请!
企业法定代表(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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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部初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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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科复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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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意见: 主要负责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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