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33条稳经济政策措施,并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要求,现特出台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请遵照执行。
一、2022年6月至12月期间,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其职工的提取及贷款权益不受影响,并连续计算其职工的缴存时间。缓缴期满后,企业应恢复正常缴存并补缴欠缴的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无法一次性补缴的,应制定补缴计划分期补缴。
二、2022年6月至12月期间,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对其不作逾期处理。
三、2022年6月至12月期间,受疫情影响的缴存职工家庭申请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最高提取额由12000元/年提高至15000元/年。
四、上述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
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