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实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新政
发布时间: 2024-04-22 来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 打印

为更好地服务缴存职工,助力地方经济发展,今年4月,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市公积金中心根据新修订的《德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对《德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完善,目前已正式开始实施。

一是变更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贷款核算标准。将核算灵活就业人员贷款额度标准之一的 “月还款额不能大于公积金月缴存额”的限制条件,调整为“月还款额不能大于借款人家庭月收入的50%。”

二是取消异地贷款申明。为方便异地公积金缴存人办理公积金贷款,2023年8月住建部推出“亮码可办”便民措施,通过“亮码可办”小程序可以便捷查询异地公积金相关信息,为此本次修订的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取消了异地贷款申请资料中的《异地贷款声明书》。

三是调整逾期影响额度。将逾期影响贷款额度调整为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借款申请人个人征信系统和公积金信息系统反映逾期期数合计在3期、4期、5期、6期的,应贷额分别调减2万、3万元、4万元、5万元。”

责任编辑:公积金中心网站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