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0-03-27 来源: 浏览次数: 打印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德阳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1名委员,2019年3月召开四届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德阳市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决算和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预算编制情况的报告》;《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德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德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德阳市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分配管理办法》《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托银行承办住房公积金业务考核办法(试行)》《德阳市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管理实施办法》;《德阳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度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分配方案》《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19年恢复计提个人住房贷款风险准备金的建议》。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中心设8个科室,6个管理部。从业人员130人,其中,在编74人,非在编56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9年,新开户单位361家,实缴单位3586家,净增单位254家;新开户职工2.10万人,实缴职工22.76万人,净增职工0.03万人;缴存额38.80亿元,同比增长11.88%。年末,缴存总额325.57亿元,同比增长13.53%;缴存余额126.05亿元,同比增长13.24%。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5家,比上年增加1家。

(二)提取:2019年,提取额24.07亿元,同比下降5.27%;占当年缴存额的62.04%,比上年减少11.23个百分点。2019年末,提取总额199.52亿元,同比增长13.72%。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4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

2019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7万笔、16.79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0.06%、13.45%。

2019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1.99亿元。

2019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16万笔160.51亿元,贷款余额97.75亿元,同比较上年末分别增加6.87%、11.67%、5.15%。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7.55%,比上年减少5.96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6家,比上年增加1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9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0亿元,回收项目贷款 0亿元。2019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9.85亿元,项目贷款余额0亿元。

(四)购买国债:2019年,未购买国债,兑付国债。2019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

(五)融资:2019年,融资0亿元,归还0亿元。2019年末,融资总额3.8亿元,融资余额0亿元。

(六)资金存储: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8.41亿元。其中,活期0.02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6.93亿元,1年以上定期19.11亿元,协定存款2.35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7.55%,比上年减少5.96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9年,业务收入38817.47万元,同比增长13.27%。其中:存款利息8262.48万元,委托贷款利息30549.33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5.66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9年,业务支出19372.72万元,同比增长10.79%。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7801.57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527.47万元,其他43.69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9年,增值收益19444.75万元,同比增长15.86%。增值收益率1.65%,比上年增加0.07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9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517.99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349.12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4577.64万元。

2019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349.12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4384.12万元。

2019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6069.25万元, 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9199.68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9年,管理费用支出2066.80万元,同比下降2.41%。其中,人员经费1402.12万元,公用经费131.90万元,专项经费532.78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41.22万元,逾期率0.04‰。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当年新增贷款的1.5%提取。2019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2517.99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9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6069.25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4.71%,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09%。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9年末,逾期项目贷款0万元,逾期率0‰。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9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7.62%、0.13%和11.88%。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3.29%,国有企业占11.94%,城镇集体企业占1.12%,外商投资企业占1.9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6.6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10%,其他占1.97%。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2.89%,国有企业占26.26%,城镇集体企业占1.47%,外商投资企业占3.9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0.3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45%,其他占3.63%;中、低收入占98.41%,高收入占1.59%。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6.90%,国有企业占14.52%,城镇集体企业占0.60%,外商投资企业占5.7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5.6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49%,其他占3.17%;中、低收入占99.56%,高收入占0.44%。

(二)提取业务:2019年,10.17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24.07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3.37%(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3.38%,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8.29%,租赁住房占1.70%,其他占0%);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6.63%(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1.5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03%,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5.05%)。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7.07%,高收入占2.93%。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支持职工购建房53.24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2.72%,比上年降低4.55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47482.02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1.07%,90-144(含)平方米占82.16%,144平方米以上占6.77%。购买新房占78.27%(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1.42%),购买二手房占21.73%。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9.42%,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0.58%。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2.55%,30岁-40岁(含)占36.70%,40岁-50岁(含)占25.22%,50岁以上占5.53%;首次申请贷款占75.87%,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4.13%;中、低收入占98.35%,高收入占1.65%。

2.异地贷款:2019年,发放异地贷款611笔19865.10万元。2019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24527.8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00025.13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9年,全市未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 

4.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9年末,累计试点项目15个,贷款额度9.85亿元,建筑面积81.56万平方米,可解决9262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截止2019年末所有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19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8.77%,比上年减少19.14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1.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更好地为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服务,经德阳市财政局批准,中心于2019年在中国农业银行德阳分行旌阳支行开立了委托存款专用账户,在满足结算需要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农业银行的客户群体优势,促进住房公积金增量扩面工作。

2.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农村信用联社合社印发的《关于搭建信贷平台推进支持农民工进城购房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建房发〔2017〕284号)精神,经德阳市财政局批准,中心于2019年在德阳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开立委托贷款专用账户并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协议》。

3.中心贯彻落实《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改革座谈会精神扎实做好六项工作的通知》(川建金函〔2019〕359号)精神,以《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业务标准》(JGJT474-2019)为指导,精简归并银行账户,实现资金集约化管理,有效提高了全市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率和收益率。

(二)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四川省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川建发〔2012〕3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基数的批复》(川府函〔2009〕214号)以及《德阳市统计局关于2018年全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公告》(德统计发〔2019〕10号)、《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德府发〔2018〕12号)等文件精神,将2019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22473元,下限调整为1650元,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至12%,单位与职工个人按相同比例缴存。

(三)当年政策调整情况

2019年,经管委会审议通过了《德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德公积金管发〔2019〕1号)、《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德公积金管发〔2019〕2号)、《德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德公积金管发〔2019〕3号)、《德阳市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管理实施办法》(德公积金发〔2019〕19号),印发了《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既有住宅电梯增设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的通知》(德公积金管办发〔2019〕4号),对部分使用政策进行了调整,规定了高层次人才可享受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优惠政策。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执行。根据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住房公积金五年期及以下贷款年利率为2.75%,五年期以上贷款年利率为3.25%。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2019年,中心认真贯彻住建部工作要求,提高信息化水平,积极开展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平台接入建设,实现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国家税务总局间的数据交换,打通公积金贷款利息支出个税抵扣数据传输的管理通道,提升了公积金服务水平。同时,积极推进电子档案系统上线,精简了纸质档案的数量,规范档案管理,方便办事群众,提高业务办理效率。

(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19年,中心职工黄舒荣获“四川省政务服务明星”称号。

(七)其他需要披露情况

经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四届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19年将已计提的3820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全额转入个人住房贷款风险准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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