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市政府直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独立事业机构,负责德阳地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工作,担负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公积金的归集、提取、贷款等业务办理;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会计核算;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7年,市(县)两级人民政府换届工作完成后,我市及时成立了第四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年内共召开两次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会议,审议并决策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重大事项。会后,“中心”结合全年工作目标任务,从“稳增长、促改革、保民生、防风险”四个方面提出了贯彻落实管委会会议精神的措施,力争在全面完成2017年各项预算的基础上,圆满完成管委会提出的归集余额和资产总额突破百亿的“双百亿”目标任务。
1、稳增长,重抓制度扩面,优化缴存结构。2017年,我们切实按照住建部和住建厅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要求,把归集扩面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来抓,并在2016年“住房公积金归集年”已取得阶段性成效的基础上,全面启动“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攻坚年”活动,抓住全市新增缴存人口10%和全市缴存余额突破百亿元这两项目标任务,抓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和规模以上民营企业职工这两个群体,细化分解、层层落实,寻找工作突破口和有效工作途径。一是强化行政推动。落实县(市、区)人民政府推动本地区住房公积金增量扩面的责任,重点推动行政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特别是公安协警、城管协管以及社区工作者、“三支一扶”工作人员、大学生村官等基层群体的建制工作,把行政推动的成果与廉租住房建设资金的分配挂钩,作为增量分配的主要依据。年内全市共有1994名行政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建制,共缴交住房公积金568.87万元,其中公安协警建制1064人,共缴交住房公积金344.38万元。二是强化部门联动。建立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加强与监察、工商、税务、劳动保障、工会、银行等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取得职能部门支持和配合,形成强有力的催建催缴工作机制。三是加大执法力度。对具备条件能够为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而不愿意建制的单位和企业,发催建催缴通知书又拒不执行的,按照《条例》规定上门执法。四是规范缴存核定。落实好“控高保低”政策,及时调整和公布月最高、最低缴存额,将财政供养人员的各类补贴全部计入缴存基数。
2、促改革,高效运作资金,保障住房消费。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科学制定公积金使用计划,合理调度资金,不断提高资金运行收益。一是提高资金配置效率。在全市范围内统筹配置资金,全面降低活期存款备付率水平,优化资金存放结构,在有效满足流动性需求的基础上提高资金配置效率。对住房公积金存款实施利率下限管理,最大限度上浮存款利率,提高活期存款中协定与通知存款比例。二是防范局部流动性风险。严格按照“轻、重、缓、急”和“全市统筹、集中管理”原则,结合辖区实际情况,按月预测资金收支,制定月度用款计划,确定资金余缺。制定流动性风险预警管理制度,落实流动性分级预警机制,通过实施应对不同风险等级的管理措施,切实防范局部流动性风险。三是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以二期信息系统建设为契机,打造网上业务大厅、短信、微信、异地接续转移等平台,实现八大服务渠道全部整合,满足职工多样化服务需求,并于5月22日至6月2日对全市各缴存单位专管员和开发企业代表2500余人开展了网厅使用培训。四是对标先进加快发展。2017年,“中心”结合自身实际,围绕发展目标,确定眉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对标对象,将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信息化建设和行业党建纳入对标内容。通过对标活动,“中心”查找出在行政执法、财务管理、考核机制和惠民服务等方面还与国内、省内同行业先进单位之间存在一定的差距。为此,我们将从建立行政执法机制、推进财务集中管理、落实量化考核措施、拓展惠民服务范围等方面着力谋求发展。
3、保民生,维持贷款规模,满足职工需求。继续实施宽松的公积金使用政策,积极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一是稳步提升个贷使用率。在保持总体稳定的前提下,继续实施低缴存时间、低首付款比例、高贷款额度和无异地贷款户籍限制等宽松的信贷政策,积极支持职工贷款购房,充分发挥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已累计向6万户职工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120.67亿元,我市住房公积金对住房市场的贡献率高达30%以上,远高于全国19%的平均水平,在保障职工实现“住有所居”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二是落实惠民举措。在“中心”设置二手房直贷窗口、二手房评估窗口、委贷银行窗口,实施贷款一条龙服务。同时继续执行由“中心”承担二手房贷款评估费和贷款抵押登记费等利民政策。三是为开发企业减负。针对我市实施房屋、土地证两证合一后,房地产开发企业部分保证金使用受限这一情况,我们及时放宽了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保证金的条件,并继续实施现房保证金比例由100%降至10%,期房的最低保证比例由10%降至2%的宽松政策,全年为开发企业缓减了流动资金压力2.4亿元。
4、防风险,落实廉政职责,重抓安全防控。以构建 “审核规范化、流程标准化、平台多维化,监督全程化”的“风险防控四化”为目标,有效提升办事效率, 全面拓宽服务领域,促进事业良性发展。一是构建风险防控体系。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督责任,始终保持高效、廉洁、为民的工作作风,优化内部决策制度,深化内审稽核工作,全面推进内控体系建设,构筑保障资金安全的“安全网”。二是严查骗提套取。2017年以来,“中心”在公安、工商、房管、地税、金融等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发现并查处利用假购房合同、假发票、假房产证、假借款合同等虚假证明材料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不法行为达15起,追回骗提套取金额高达115万元。近期,我们还将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住房公积金骗提套取专项整治工作,集中清理全市范围内张贴、悬挂的各类住房公积金提取非法小广告。三是加强贷后管理。构建有效的贷后管理预警机制,建立手机短信提示还款、提示催收和贷款人联系信息动态管理机制和银行、“中心”、公证机构三方联动机制,对严重逾期贷款户依法提起诉讼。今年已依法逾期贷款户6户,收回逾期本息共计58.22万元。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率始终控制在0.05‰以内,远低于国家规定的逾期率3‰标准。
二、部门概况
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于德阳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为正县级事业单位,财政隶属关系为纳入一般部门预算管理的一级预算单位, 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中心””核定编制82个,有在编职工73人,编外聘用人员56人,内设2室7科和6个县(市、区)管理部,分别为办公室、纪委办、财务会计科、计划信贷科、执法监督科、审批服务科、项目贷款科、科技信息科、稽核审计科、旌阳管理部、广汉管理部、什邡管理部、绵竹管理部、中江管理部、罗江管理部。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本年收入合计1986.6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86.62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2017年本年收入合计较2016年增加163.92万元,增长8.99%,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如绩效工资、并轨后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
2017年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本年支出合计1986.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53.77万元,占88.28%;项目支出232.85万元,占11.7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2017年本年支出合计较2016年增加163.92万元,增长8.99%,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如绩效工资、并轨后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986.62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63.92万元,增长8.99%。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86.6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63.92万元,增长8.99%。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86.6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住房保障支出(类)城乡社区住宅(款)住房公积金管理(项)1986.62万元,占100%。
按功能分类,住房保障支出1986.62万元,占100%。
按支出性质分类,基本支出1753.77万元,占88.28%,项目支出232.85万元,占11.72%。
按经济分类,工资和福利支出1457.94万元,占73.39%,商品和服务支出360.99万元,占18.1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45.51万元,占7.32%,其他资本性支出22.18万元,占1.12%。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住房保障支出(类)城乡社区住宅(款)住房公积金管理(项)1986.62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53.7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603.4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150.3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46.08万元,完成预算10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44万元,占95.4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08万元,占4.5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截至2017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3辆,其中:轿车10辆、商务车2辆,越野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4万元。主要用于办理信贷业务、归集业务、贷后管理、外勤工作、“中心”到管理部检查工作、管理部到市本级办理业务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等。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与2016年持平。
3.公务接待费支出2.08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24批次,158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2.08万元,具体内容包括:上级机关来我“中心”检查指导、考察调研、考核督促;兄弟省、市公积金中心来我“中心”考察交流、座谈学习;“中心”本级到县(市、区)管理部、县(市、区)管理部到市本级、管理部到管理部之间开展业务、办理公务等,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0.6万元,下降22%。主要原因是上级业务部门、省内外公积金工作机构考察、交流、座谈学习减少。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0.32万元,比2016年增加4.42万元,增长2.94%。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2.8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8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2.06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硬件(软件)维护、办公设备购置、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二期建设尾款等。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有车辆7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7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1个(柜台业务费),涉及财政资金47.83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得分97分,存在的问题:一是预算编制不够准确,二是配套制度不够完善,三是部分预算执行较慢。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二是加强财务核算和监督,三是严格预决算的编报和审核工作。
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得分 |
部门决策(25分) |
目标任务(15分) |
相关性(5分) |
5 |
明确性(5分) |
5 |
||
合理性(5分) |
5 |
||
预算编制(10分) |
测算依据(5分) |
5 |
|
目标管理(5分) |
5 |
||
综合管理(30分) |
专项资金分配时限(2分) |
省级财力专项预算分配时限(1分) |
1 |
中央专款分配合规率(1分) |
1 |
||
中期评估(2分) |
执行中期评估(2分) |
1.8 |
|
绩效监控(5分) |
预算执行进度监控(2分) |
1.8 |
|
绩效目标动态监控(3分) |
3 |
||
非税收入执收情况(2分) |
非税收入征收情况(1分) |
1 |
|
非税收入上缴情况(1分) |
1 |
||
资产管理(6分) |
资产管理信息化情况(2分) |
1.5 |
|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告情况(2分) |
1.5 |
||
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2分) |
1.8 |
||
内控制度管理(2分) |
内部控制度健全完整(2分) |
1.8 |
|
信息公开(6分) |
预算公开(2分) |
1.9 |
|
决算公开(2分) |
1.9 |
||
绩效信息公开(2分) |
2 |
||
绩效评价(5分) |
绩效评价开展(2分) |
2 |
|
评价结果应用(3分) |
2.6 |
||
部门绩效情况(45分) |
履职成效(20分) |
部门特性指标 |
20 |
可持续发展能力(15分) |
重点改革(重点工作)完成情况(5分) |
5 |
|
科技(制度、方法、机制等)创新(5分) |
5 |
||
人才培养(5分) |
5 |
||
满意度(10分) |
协作部门满意度(3分) |
2.7 |
|
管理对象满意度(3分) |
2.9 |
||
社会公众满意度(4分) |
3.8 |
3.部门自行组织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无下属二级单位。
本部门对下属单位***开展了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为**分,存在的问题:一是……,二是……,三是……。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二是……。/本部门对***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得分为**分,存在的问题:一是……,二是……,三是……。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二是……。
2017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得分 |
(20分) 项目决策 |
(10分) 科学决策 |
必要性 (政策依据) |
5 |
|
可行性 (政策完善) |
5 |
|||
(10) 绩效目标 |
明确性 |
5 |
||
合理性 |
5 |
|||
(10分) 项目管理 |
(7分) 资金管理 |
资金分配 |
3 |
|
资金使用 |
4 |
|||
(3分) 项目执行 |
执行规范 |
3 |
||
(特性指标70分) 项目绩效 |
(20) 项目完成 |
完成数量 |
5 |
|
完成质量 |
5 |
|||
完成时效 |
5 |
|||
完成成本 |
5 |
|||
(50分) 项目效益 |
经济效益(可选项) |
40 |
||
社会效益(可选项) |
||||
生态效益(可选项) |
||||
可持续效益(可选项) |
||||
公平效率(可选项) |
||||
使用效率(可选项) |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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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住房保障(类)城乡社区住宅(款)住房公积金管理(项):指反映财政部门批准用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管理费用支出。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