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部门编制预算的说明
发布时间: 2018-03-16 来源: 浏览次数: 打印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能:

(一)编制、执行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德阳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德阳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夯实归集基础。一是健全缴存制度。进一步完善政策宣传、应建尽建、应缴尽缴、缴存审核、催告催建、限期整改、行政处罚等各项缴存制度。二是分类推进建制。继续积极推进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建制工作,努力将村官和“三支一扶”等群体纳入制度保障范围,深入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建制工作,逐步扩大缴存面。三是建立缴交巡查制度。动态监控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及时对住房公积金缴存中出现的异常异动情况发出预警预报。 

(二)强化精细管理。一是深入推进财务精细化管理。以风险防控为有力抓手,夯实会计基础,强化财务预算管控力度,提高资金运作效率,落实资金调剂措施,防范局部流动性风险,进一步扩大资产收益水平。二是推进档案标准化管理。制定档案管理制度,规范档案的分类、整理、装订、编号、保管、查阅等日常活动。对全市各类档案进行清理,实施标准化改善方案,提升档案管理规范化水平。三是落实对承办银行的考核措施。将承办银行服务质量、管理质量、网络管理质量纳入委贷手续费的考核,对出错的具体业务、数据进行记录,每季以简报形式向承办银行通报考核情况,年底作年度总考核,与委贷手续费支付挂钩。 

(三)稳步推进个贷。一是实施计划管理。科学制定贷款计划,对部分贷款政策予以调整,加大对刚需购房职工的扶持力度,遏制投机型购房。二是加强逾期催收。注重源头治理,狠抓借款人的风险管理、开发企业的风险管理和不动产权登记抵押管理;建立手机短信提示还款、提示催收和贷款人联系信息动态管理机制和银行、中心、公证机构三方联动机制,遏制逾期贷款上升势头,保证住房公积金贷款安全和完整。三是提高办事效率。以“中心”办公场地搬迁为契机,将各委贷银行、评估公司等机构纳入“中心”集中办公,加强与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开发企业的沟通协作,缩短销售合同备案、产权预抵押登记等中间环节的办理时间,进一步加快贷款发放速度。

(四)加强执法力度。一是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负面影响突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问题开展执法。二是长期将打击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作为事关广大职工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来抓,加大清理整治力度,有效制止非法宣传和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切实保障缴存职工利益。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直属于德阳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 无下属二级单位,内设7科2室和6个县(市、区)管理部,有在编职工74人,编外聘用人员56人。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住房公积金管理支出。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收支总预算1824.25万元,比2017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 410.35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预算数增加,2018年安排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建设、征信系统建设等经费。 

(一)收入情况。2018年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收入预算总额为1824.25万元,其中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24.25万元,占100%。

(二)支出情况。2018年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安排支出预算1824.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75.28万元,占64.43%;项目支出648.97万元,占35.57%。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824.25万元,比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 410.35万元,主要是因为项目支出增加,2018年安排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建设、征信系统建设等经费。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24.25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住房保障支出(住房公积金管理)1824.2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824.25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410.35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预算数增加,2018年安排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建设、征信系统建设等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住房保障支出1824.25万元,占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住房保障支出(类)城乡社区住宅(款)住房公积金管理(项):2018年预算数为1824.2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住房公积金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175.2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028.8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46.4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44.6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6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4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7年预算持平。

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接待部、省巡查组对公积金支持保障房建设试点项目的检查及外省和省内各地(市、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工作交流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17年预算持平。

2018年安排车辆购置经费0万元。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4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驾驶员行车补贴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公积金信贷、归集、执法、贷后管理、外勤工作、市本级对管理部工作检查等各项业务的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6.44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3.95万元,减幅0.026 %。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安排政府采购预算206.6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15.20万元、公务用车保险3.5万元、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建设22万元、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软件维护费34.3万元、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硬件维护费16.6万元、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95万元、征信查询系统20万元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资产总额为1814.24万元,其中:固定资产1386.24万元、无形资产428万元。 

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有公务用车7辆,其中:定向保障用车7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车辆购置经费0万元,购置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安排大型设备购置经费0万元。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18年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50万元以上非行政运类项目按照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应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性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 住房保障支出(类)城乡社区住宅(款)住房公积金管理(项):指反应财政部门批准用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管理费用支出。(解释本部门预算报表中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项级,参照《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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