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18-03-29 来源: 浏览次数: 打印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德阳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1名委员,2017年3月召开四届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德阳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德阳市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决算和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预算编制情况的报告》、《2016年度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分配方案》等。2017年8月召开四届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德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等。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政府直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中心设七个科室,六个管理部。从业人员131人,其中,在编75人,非在编56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7年,新开户单位369家,实缴单位2926家,净增单位316家;新开户职工2.43万人,实缴职工20.33万人,净增职工-0.16万人;缴存额32.03亿元,同比增长12.32%2017年末,缴存总额252.08亿元,同比增长14.56%;缴存余额102.04亿元,同比增长9.09%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4家,和上年一致

(二)提取:2017年,提取额23.53亿元,同比增长7.78%;占当年缴存额的73.46%,比上年减少3个百分点。2017年末,提取总额150.03亿元,同比增长18.60%。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

2017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66万笔19.73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8.24%、11.11%。

2017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8.92亿元。

2017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11万笔124.33亿元,贷款余额84.4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2.02%、18.86%、14.68%。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2.80%,比上年增加4.04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5家,和上年一致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7年,未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回收项目贷款0.57亿元。2017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9.85亿元,项目贷款余额0亿元。

(四)购买国债:2017年,未购买国债,未兑付国债。2017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

(五)融资:2017年,未融资。2017年末,融资总额3.8亿元,已于2016年底全部还清,融资余额0亿元。

    (六)资金存储: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8.03亿元。其中,活期0.14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6.34亿元,1年以上定期8.79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2.76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2.80%,比上年增加3.43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7年,业务收入31727.72万元,同比下降6.84%。存款利息6168.76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5556.52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2.44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7年,业务支出15652.35万元,同比增长10.31%。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4344.16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275.69万元,其他32.50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7年,增值收益16075.37万元,同比下降19.09%。增值收益率1.65%,比上年减少0.57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7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986.63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4088.74万元。

2017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986.63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1000万元。

2017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3551.26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0237.92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7年,管理费用支出1986.63万元,同比增长9.01%。其中,人员经费1603.45万元,公用经费150.32万元,专项经费232.86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0.57万元,逾期率0.0007‰。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2017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7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9731.26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4.70%,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7年末,逾期项目贷款0万元,逾期率0

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4%提取。2017年,提取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820万元,项目贷款逾期额与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2017年末,全市没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7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12.11%、-0.76%和12.17%。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5.50%,国有企业占11.35%,城镇集体企业占0.99%,外商投资企业占2.2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4.2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05%,其他占3.66%。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2.18%,国有企业占29.33%,城镇集体企业占1.64%,外商投资企业占3.9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7.0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04%,其他占4.82%;中、低收入占93.63%,高收入占6.37%。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5.24%,国有企业占10.04%,城镇集体企业占0.74%,外商投资企业占4.2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1.9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71%,其他占6.13%;中、低收入占99.60%,高收入占0.40%。

(二)提取业务:2017年,8.63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23.53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6.75%(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2.9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64.87%,租赁住房占2.21%,其他占0%);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3.25%(离休和退休提取占79.3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30%,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16.16%,其他占4.15%)。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6.76%,高收入占3.24%。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支持职工购建房75.55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31.90%,比上年减少0.3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32338.55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 19.11%,90-144(含)平方米占72.61%,144平方米以上占8.28%。购买新房占78.21%(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2.36 %),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占21.79%。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2.75%,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7.25%。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5.18%,30岁-40岁(含)占33.01%,40岁-50岁(含)占25.07%,50岁以上占6.74%;首次申请贷款占74.46%,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5.54%;中、低收入占97.58%,高收入占2.42%。

2.异地贷款:2017年,发放异地贷款870笔25300万元。2017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75434.9万元,异地贷款余额52804.43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7年,未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

4.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7年末,累计试点项目15个,贷款额度9.85亿元,建筑面积82万平方米,可解决9262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15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17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7.99%,比上年增加10.37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根据《四川省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川建发〔20077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基数的批复》(川府函〔2009〕214号)以及《德阳市统计局关于2016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公告》(德统计发〔2017〕17号)、《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德府发〔2015〕38号)等文件精神,将2017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17395元,下限调整为1380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至12%,单位与职工个人按相同比例缴存。

(二)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2017年8月25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四届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德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对原有提取政策进行了调整,简化了租房提取手续,提高了审批的规范化水平。《办法》明确了缴存职工购买第三套住房,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及偿还住房按揭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均不予支持。为方便办事群众,取消退休、离职、死亡、转移和合户提取业务中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要件。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执行。根据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住房公积金五年期及以下贷款年利率为2.75%,五年期以上贷款年利率为3.25%。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与服务改进情况

今年以来,中心认真贯彻落实住建部发布的《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导则》和省住建厅对综合服务平台建设要求,建设实现了包括网上业务大厅、移动终端、微信、12329短信、12329热线在内的多渠道综合服务平台,该平台于12月底顺利通过部省两级检查验收。按照住建部统一部署和安排,我市于2017年6月1日接入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缴存职工办理公积金转移接续手续,无需再两地来回奔波,实现了“账随人走、钱随账走”,切实保障了缴存职工合法权益。

(五)普惠金融推进情况

我市积极拓宽住房公积金信息用途,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成都分行签署协议,由其推出网络信用消费贷款,更好服务缴存职工。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征信记录良好的缴存职工,均可免抵押免担保申请浦发银行“点贷业务”,为提取或信贷业务受限的职工提供了更多的融资选择。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17年,“中心”获得国家级“巾帼文明岗”、刘克学获得“2017年四川省房地产行业协会先进个人”、戴艳获得“四川省巾帼建功标兵”、审批服务科获得“德阳市级文明窗口”、徐晓丽获得“德阳市巾帼建功标兵”、王霞获得“德阳市级文明标兵”。

 

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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