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16-03-30 来源: 浏览次数: 打印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现将本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   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本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有20名成员。管委会审议通过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德阳市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决算和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预算编制情况的报告》、《德阳住房公积金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德阳市住房公积金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管理办法》、《2015年度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分配方案》等事项。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目前中心内设七个科(室),下设六个管理部。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本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共计四家,与上年保持一致。全年实缴单位2475家,实缴职工19.72万人,缴存26.74亿元,同比增长7.78%。当年新开户单位163家,新开户职工1.77万人,净增单位146家,净增职工5341人。截至2015年底,缴存总额191.49亿元,缴存余额86.82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6.23%、8.41%。

(二) 提取:全年提取20.01亿元,提取占当年缴存额的74.83%,比上年同期增长17.47个百分点。截至2015年底,提取总额104.67亿元,同比增长23.62%。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本市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不区分单职工与双职工家庭。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共计5家,与上年一致。

全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8463笔21.69亿元,同比增长57.74%、75.49%。回收个人住房贷款5.04亿元。截至2015年底,全市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6538笔80.82亿元,贷款余额58.41亿元,同比增长22.23%、36.68%、39.87%。个人住房贷款率为67.28%,比上年同期增加15.14个百分点。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全年,未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当年应还贷款本金2.29亿元,实际回收贷款本金3.27亿元。截至2015年底,累计发放项目贷款9.85亿元,余额3.81亿元。

(四)购买国债:全年,未购买、兑付国债。截至2015年底,国债余额0.3亿元。

(五)资金存储:截至2015年底,全市结余资金存款24.84亿元。其中,活期0.13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3.08亿元,1年以上定期19.79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1.84亿元。

(六)其他:截至2015年底,资金运用率72.01%,比上年同期增加10.65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全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共计32444万元,同比减少1.33%。其中,市中心15502万元,旌阳管理部3736万元,广汉管理部3635万元,什邡管理部3181万元,绵竹管理部2732万元,中江管理部2527万元,罗江管理部1131万元。存款利息收入9943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22302万元,国债利息收入187万元,其他收入12万元。

(二)业务支出:全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共计12511万元,同比减少34.96%。其中,市中心5129万元,旌阳管理部1326万元,广汉管理部1752万元,什邡管理部1532万元,绵竹管理部1298万元,中江管理部1051万元,罗江管理部423万元。缴存职工账户余额的利息支出11415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为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1091万元,其他支出5万元。

(三)增值收益:全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19933万元,同比增长46.09%。其中,市中心10374万元,旌阳管理部2411万元,广汉管理部1882万元,什邡管理部1649万元,绵竹管理部1434万元,中江管理部1475万元,罗江管理部708万元。增值收益率2.39%,比上年增加0.55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全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5841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399万元,上缴财政管理费用1399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2693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155万元。截至2015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6184万元,累计上缴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2698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全年,管理费用支出1399万元,同比增长15.84%。其中,人员经费606万元,公用经费146万元,专项经费647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5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29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05‰。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年末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1%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32364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5.54%,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09%。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5年底,逾期项目贷款0万元,项目贷款逾期率为0‰。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提取比例为贷款余额的4%。当年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3820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项目贷款余额的比率10.03%。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截至2015年底,全市未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当年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0.55%和7.78%。缴存职工的构成情况:

按单位性质,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7.19%,国有企业占6.63%,城镇集体企业占1.18%,外商投资企业占0.6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1.2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15%,其他占1.94%。

按收入水平,低收入群体占46.35%,中等收入群体占51.42%,高收入群体占2.23%。

(二)提取业务:全年提取住房公积金179128笔20.01亿元。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5.55%(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7.6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7.54%,租赁住房占0.37%,其他占0%);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4.45%(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7.3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5.25%,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84%,其他占1.02%)。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全年支持职工购建房90.48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41.96%,比上年同期增加9.32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3569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以下占27.76%,90-144(含)㎡占68.24%,144㎡以上占4.00%;新房占87.63%,二手房占12.37%。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35.41%,中等收入群体占53.45%,高收入群体占11.14%。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本市共有住房公积金试点项目15个,贷款额度9.85亿元。其中,经济适用房项目1个0.5亿元,棚户区改造安置用房项目9个7.23亿元,公共租赁住房项目5个2.12亿元。建筑面积共82万㎡,可解决9296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4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全部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当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37.64%,比上年同期增加44.88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根据《四川省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川建发〔2007〕72号)、《德阳市统计局关于2014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公告》(德统计〔2015〕3号)和《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德府函〔2014〕102号),当年全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13918元,下限调整为1250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为5%至12%,单位与职工个人按相同比例缴存。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

1、2015年3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其中,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维持0.35%不变;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由现行的2.35%下调至2.1%,下调0.25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下(含五年)贷款利率由现行的3.75%下调至3.5%,下调0.25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上贷款利率由现行的4.25%下调至4.0%,下调0.25个百分点。存量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利率调整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2、2015年5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其中,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维持0.35%不变;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由现行的2.1%下调至1.85%,下调0.25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下(含五年)贷款利率由现行的3.5%下调至3.25%,下调0.25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上贷款利率由现行的4.0%下调至3.75%,下调0.25个百分点。存量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利率调整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3、2015年6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其中,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维持0.35%不变;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由现行的1.85%下调至1.6%,下调0.25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下(含五年)贷款利率由现行的3.25%下调至3.0%,下调0.25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上贷款利率由现行的3.75%下调至3.5%,下调0.25个百分点。存量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利率调整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4、2015年8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其中,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维持0.35%不变;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由现行的1.6%下调至1.35%,下调0.25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下(含五年)贷款利率由现行的3.0%下调至2.75%,下调0.25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上贷款利率由现行的3.5%下调至3.25%,下调0.25个百分点。存量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利率调整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5、2015年10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其中,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维持0.35%不变;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由现行的1.35%下调至1.10%,下调0.25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下(含五年)贷款利率维持2.75%不变;五年期以上贷款利率维持3.25%不变。存量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利率调整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2015年,我市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40万元调整为50万元。

(四)当年发放异地贷款情况。2015年,我市发放异地贷款807户占贷款户的9.54%,金额20417万元,占当年贷款发放总额的9.41%。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信贷政策方面:当年,我市积极贯彻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全年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五次,实施了提高单笔贷款额度、降低最低首付款比例、延长贷款最长期限、取消对异地贷款职工户籍限制、开通二手房直贷业务、二手房评估费改由我中心承担、支持与商业银行组合贷款业务、降低公积金贷款项目储备条件和保证金比例等多项惠民措施。

2、提取政策方面:一方面,放宽购房提取。取消住房公积金缴存所在地房产部门出具的房屋信息证明、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以及房屋面积的限制。另一方面,简化租房提取。取消缴存人提供房屋租赁合同,不再由租赁双方到窗口签订《承诺书》。

(六)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创新服务手段。2015年,住房公积金成功接入我市城市微信服务平台。广大缴存职工除持身份证到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窗口查询和登录住房公积金网站查询外,还可登录微信查询自己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和住房公积金贷款信息。

2、推广对冲还贷。我市积极主动向缴存职工宣传住房公积金对冲还贷服务,进一步提高存量贷款的对冲还贷比例,让贷款户“还贷不出门”,切实方便缴存职工。

3、防范骗取行为。为打击和防范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我市严把审核关,通过网上核实、专项调查与到相关部门实地求证等方式,发现并披露了多起非法骗提套取公积金的违法案例,维护了广大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和制度的严肃性。

           

                                                                                               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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