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17-03-28 来源: 浏览次数: 打印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德阳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1名委员,2017年3月27日,召开四届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等议案。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设七个科(室),六个管理部。从业人员131人,其中,在编75人,非在编56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6年,实缴单位2610家,新开户单位202家,净增单位172家;实缴职工20.49万人,新开户职工1.91万人,净增职工0.8万人;当年缴存额28.55亿元,同比增长6.78%。

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220.05亿元,缴存余额93.5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4.91%、7.74%。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4家,和上年一致。

(二)提取:2016年,当年提取额21.83亿元,同比增长9.12%;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76.46%,比上年同期增加1.64个百分点。

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126.51亿元,同比增长20.86%。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5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50万元。

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80万笔22.20亿元,同比增长-5.22%、2.34%。

2016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6.93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46万笔104.60亿元,贷款余额73.6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7.24%、29.43%、26.14%。个人住房贷款率为78.76%,比上年同期增加11.49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5家,与上年一致。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6年,未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应收贷款本金3.16亿元,实收贷款本金3.24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项目贷款9.85亿元,项目贷款余额0.57亿元。

(四)购买国债:2016年,未购买国债;兑付国债0.3亿元,国债余额0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0.3亿元。

(五)融资:2016年,当年融资额3.8亿元,当年归还3.8亿元。

截至2016年底,融资总额3.8亿元,融资余额0亿元。

(六)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积金存款额19.59亿元。其中,活期0.13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3.45亿元,1年以上定期13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3.01亿元。

(七)其他: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79.37%,比上年同期增加7.36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业务收入34058.96万元,同比增长4.98%。存款利息收入10818.72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22590.44万元,国债利息收入147.44万元,其他收入8.16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业务支出14189.67万元,同比增长13.41%。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12576.07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1121.85万元,其他支出491.75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19869.29万元,同比降低0.32%。增值收益率2.22%,比上年同期减少了0.17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7367.32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743.16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758.8万元。

2016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743.16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2692.72万元。

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3551.26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6149.18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1822.49万元,同比增长34.99%。其中,人员经费1335.66万元,公用经费145.89万元,专项经费340.94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0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39731.26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5.39%,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项目贷款0万元,项目贷款逾期率为0‰。

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4%提取。当年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3820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项目贷款余额的比率为67.02%,项目贷款逾期额与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截至2016年底,全市没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5.45%、1.77%和6.78%。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4.78%,国有企业占11.61%,城镇集体企业占1.12%,外商投资企业占2.2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3.8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14%,其他占4.31%。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0.4%,国有企业占31.72%,城镇集体企业占1.51%,外商投资企业占4.1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7.3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99%,其他占3.95%。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38%,中等收入群体占58.52%,高收入群体占3.48%。

(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30.66万笔21.83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9.29%(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8.0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9.12%,租赁住房占2.11%,其他占0%);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0.7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5.8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93%,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1.06%,其他占0.85%)。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87.67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36.33%,比上年同期减少2.41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38939.9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25.15%,90-144(含)平方米占69.25%,144平方米以上占5.6%;新房占85.43%,二手房占14.57%。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31.94%,双职工申请贷款占68.06%,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22.69%,中等收入群体占75.66%,高收入群体占1.65%。

2.异地贷款: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978笔25877.2万元。

截至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50126.4万元,异地贷款余额47992.03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6年,未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6年底,本市累计有住房公积金试点项目15个,贷款额度9.85亿元,建筑面积共82万平方米,可解决9262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其中,经济适用房项目1个、额度0.5亿元,棚户区改造安置用房项目9个、额度7.23 亿元,公共租赁住房项目5个、额度2.12亿元。12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38.37%,比上年同期增加0.73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根据《四川省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川建发〔2007〕7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基数的批复》(川府函〔2009〕214号)以及《德阳市统计局关于2015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公告》(德统计发〔2016〕10号)、《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德府发〔2015〕38号)等文件精神,将2016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15868元,下限调整为1380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至12%,单位与职工个人按相同比例缴存。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利率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自2月21日起,将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现行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和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执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并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通知》(银发〔2015〕265号)的规定,自2015年8月26日起,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其中:5年以下贷款利率从3.00%调至2.75%,5年以上贷款利率从3.50%调至3.25%。存量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利率调整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三)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与服务改进情况

 2016年,我市启动住房公积金二期信息系统建设,积极开展短信、微信与网上营业大厅三大服务渠道开发,为广大缴存单位与职工提供更加多样化的服务;顺利通过了国家住建部、省住建厅对我市贯彻《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和接入住房公积金结算应用系统的复查验收,全面提升了我市住房公积金服务水平。

(四)增值收益分配环节有关情况说明

我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为当年提取、次年上缴。因此,2016年度上缴财政部门的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为2015年度所提取的金额,而2016年度提取的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将在2017年度内上缴。2016年度,我市上缴财政管理费用1743万元,上年财政结余79万元,本年实际支出为182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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