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 2017-09-18 来源: 浏览次数: 打印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市政府直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独立事业机构,负责德阳地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工作,担负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公积金的归集、提取、贷款等业务办理;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会计核算;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大力推动增量扩面工作。2016年,“中心”按照“归集年”部署要求,坚持“应建尽建、应缴尽缴”的原则,从维护职工利益出发,结合我市实际,积极稳妥地推进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工作。一是建立归集目标考核体系。向市本级以及各县(市、区)管理部分别下达了2016新增缴存单位数任务,共计85个,新增缴存人员9860人。二是稳步推进建制工作。逐步将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聘用人员纳入制度的保障范围,进一步推进民营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工作。三是规范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完成了2016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的测算,并于7月上旬公布。四是严格落实“三降一去一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对困难单位启动缓缴、减缴审批程序,今年共审核批准了2家单位降低缴存比例,东方电气集团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申请缴存比例从12%降低至10%,中江洋洋百货有限公司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从8%降低至5%。五是建立住房公积金专管员制度。在全省率先建立住房公积金专管员制度,6月2日—9月29日,分七批次分别在市本级及各县(市、区)举行了专管员培训,2366个缴存单位,2263名专管员参加了培训,专管员队伍的建设对于规范我市单位缴存行为、维护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2、努力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率。2016年,“中心”继续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多措并举去库存,进一步稳定房地产市场”的要求,在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的基础上,坚持实施住房公积金使用的宽松政策,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优势,加快我市“去库存”速度。一是出台新政,规范信贷业务。年初出台了《德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德公积金管发〔2016〕1号),《德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规程》(德公积金发〔2016〕19号)以及新的个贷审批政策等文件,明确了年度工作目标及责任,细化信贷管理,加强责任管理提高制度的执行力,促进信贷工作精细化管理和信贷人员合规履职,推进了信贷工作有序发展。二是拓宽渠道,发挥公积金贷款优势。坚持公积金低首付的宽松政策和无户籍限制的异地贷款政策,为中低收入职工和异地缴存户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重要资金支持,为我市房地产去库存拓宽了渠道。截至10月底,全市共审批异地贷款868户、金额2.28亿元,同比增长分别为32.32%、38.18%,异地贷款占审批额的11.82%。 三是加强服务,二手房直贷业务持续升温。通过设置二手房直贷窗口、二手房评估窗口、银行派专人在公积金中心办理业务等一条龙服务,为贷款户提供更为便捷的服务;同时贷款户的抵押登记费和评估费全部由中心承担,切实为职工购买二手房降低费用,减轻负担。2016年1-10月,全市共审批二手房贷款1011户、金额2.73亿元,同比增长分别18.25%、26.98%,其中直贷454户,金额1.14亿元,占二手房审批金额的41.76%。四是调整预算,提高资金使用率。将2016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发放预算数由176200万元调整到211700万元,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刚需住房贷款、改善型住房贷款和异地贷款需求,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五是强化贷后管理,保障贷款资产安全。积极协调委贷银行、公证机构等相关部门,对有潜在还贷风险的公积金个人贷款办理《强制执行公证》,同时,做好贷后跟踪调查,做好逾期催收台账记录,对逾期贷款严重的,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确保贷款资金安全。截止10月31日,我市逾期率为0.05‰,远低于国家对逾期率要求。

3、切实提升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水平。一是科学实施财务预决算。顺利完成了2015年年度财务决算报表编制工作,全面、真实、及时地提供了财务会计信息,并按照住建部《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二是科学开展财务运行分析。根据全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发展情况,认真做好财务运行分析,要求市本级及各县(市、区)管理部强化资金管理,深入开展季度、年度财务分析工作,动态跟踪资产结构与潜在风险,以分析促调整,以调整促优化,以优化促发展,实现自我诊断、自我评估、自我调优。三是认真做好资金管理工作。严格按照“轻、急、缓、重”和“全市统筹、集中配置”的原则,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制定月度用款计划,按月预测资金收支情况,确定月度资金余缺。为满足信贷投放资金需求,“中心”创新融资方式,开展定期存单质押贷款业务,经市政府及市管委会审议通过。1-10月,“中心”通过存单质押贷款融资38043万元,弥补全市资金缺口。四是强化银行账户与利率管理。 2016年,“中心”对即将到期的银行账户集中向市财政局申请新的财政批复,延长账户的有效期间,确保账户使用的合法、合规。为强化利率管理,“中心”以协议形式向委托银行明确住房公积金存款在利率方面的下限要求,最大限度提升了住房公积金的增值空间。五是认真做好住房资金管理工作。认真做好单位售房款、经济适用住房工程款、公共维修基金的划拨与核算,做到了各类资金分户管理,并加强与银行、各单位的对账工作,切实做好与房管局的衔接工作。今年,市审计局对维修基金、其他住房资金开展了专项审计,“中心”对审计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及建议进行了认真整改,加强了专款专用的风险防控。

4、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保障功能。今年是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还款任务最艰巨的一年,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2016年所有棚改房项目应全部结清贷款本息。为确保项目本息按时回收,“中心”积极主动与当地政府季及借款人沟通,提前通知,特别是对还款数额较大的借款人提前3-6个月发出《到期还款提示函》。同时,每季末认真做好贷后检查工作,加强对公租房租赁情况的监管,加强对抵押物状态、权属、价值变化情况的检查,加强对已结清项目及时办理解抵、解押、解封等手续,切实保障项目贷款工作顺利实施。截止目前,我市已收回贷款利息692万元,达全年目标任务的115%,收回贷款本金29500万元,达全年目标任务的98%;累计收回贷款利息9941万元,累计收回贷款本金89900万元。我市15个试点项目中已有11个项目全部结清本息,剩余4个公租房项目贷款余额共计8600万元,回收率达91%,本息回收情况良好,无拖欠和逾期现象发生。今年,住建部巡查组对我市项目贷款工作督查2次,巡查组对我市的项目贷款工作给予好评。

5、全面推进住房公积金事业法制化进程。一是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多渠道,深入开展“法律七进”、“法治大讲堂”等活动,多形式、广角度地宣传住房公积金制度,引导群众自觉遵法守法,依法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履行法定义务。同时,认真做好信访工作,提高行政应诉水平。截至目前,共回复市委“书记信箱”来信7封,市政府“市长信箱”来信24封,群工部转人民来信1件,案件办结率达100%。二是以推进“依法治市”工作为契机,深入开展全市住房公积金系统的学法、普法工作。建立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长效机制,推进领导干部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10月,组织县级干部学法用法法律知识考试。通过开展法律知识竞赛,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编制行政执法文件汇编等措施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力量,为规范内部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提供优质服务和强化队伍建设等奠定了基础。目前,“中心”正积极创建2016年市级学法用法示范机关。三是采取有力措施积极防范、坚决打击非法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违法行为,对已经发生了的案件及时依法严厉查处。截止目前,共查处12起骗提、套取行为,追回住房公积金115万元,撰写关于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相关课题调研2篇。

6、不断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水平。2016年,“中心”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全国巾帼文明岗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复查验收等工作,着力在服务创新上下功夫,努力在为民服务中出成果、求实效,切实解决缴存职工反映突出的问题。一是建立健全制度。建立完善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制定窗口人员服务规范,不断修订和完善业务流程,明确岗位职责,优化业务办理程序,缩短办理时限。二是加强队伍建设。利用每周工作例会,定期召开公积金业务分析讨论会,组织职工学习政策法规、行为规范、礼仪服务、文明用语、以及各项业务流程。三是优化服务环境。在服务大厅配备引导员,制作政务公开栏、印制办事指南、公开业务办理流程,摆放政策宣传资料和便民设施,设置了填单台、老花镜、饮水机、便民椅、便民药箱、手机充电站、免费WIFI等便民服务设施,为前来办事群众提供了温馨、舒适、方便、有序的服务环境,体现了德阳公积金人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四是加快推进信息系统建设。“中心”2015年11月加入德阳市微信城市服务,进一步拓宽缴存职工查询住房公积金的渠道。因该项成绩突出,获得2016年中国“互联网+”峰会“用户最喜爱的政务办事类城市服务”殊荣,成为全国四个获此殊荣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之一。目前,“中心”正在抓紧推进信息系统“二期”建设工作,预计2016年底能实现二期系统的上线。力争通过建成包含短信平台与网上服务大厅的综合服务平台,扩充服务设施,拓宽服务渠道,满足职工多样化服务需求,进一步提升我市住房公积金服务水平

二、部门概况

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纳入一般部门预算管理,“中心”内设5科2室和6个管理部。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本年收入合计1822.7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22.49万元,占99.98%;其他收入0.24万元,占0.0137%。

2016年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本年支出合计1822.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81.55万元,占81.28%;项目支出341.18万元,占18.72%.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1822.49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401.07万元,增长28.22%。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22.4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9%。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401.07万元,增长28.22%。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22.49万元。

按功能分类,住房保障支出1822.49万元,占100%。

按支出性质分类,基本支出1481.55万元,占81.29%;项目支出340.94万元,占18.71%。

按支出经济分类,用于工资福利支出1225.77万元,占67.26%;商品和服务支出344.21万元,占18.8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9.89万元,占6.03%;其他资本性支出142.63万元,占7.8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住房保障支出(类)城乡社区住宅(款)住房公积金管理(项):2016年决算数为1822.49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81.5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335.6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45.8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5.89万元,比2015年减少2.12万元,下降0.14%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8.2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8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2.42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二期系统建设和办公设备购置。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有车辆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7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财政资金113.8万元。该项目是“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与短信系统”。

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二期建设项目建设完成后,进一步拓展了住房公积金服务渠道,实现了签约单位、个人网上业务办理,如归集账户建立、缴存、变更、转移、基数与比例调整,提取业务申请、审批,贷款业务的申请、审批及在线还款、非签约客户的网上预约。建立了短信系统,实现业务信息的及时传递。住房公积金建设二期系统执行政府采购程序,通过德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标,确定中标人为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德政采中标〔2016〕61号)。

九、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住房保障支出(类)城乡社区住宅(款)住房公积金管理(项):指反应财政部门批准用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管理费用支出。(解释本部门决算报表中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项级,参照《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机关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日常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专用项目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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