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3-03-31 来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 打印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德阳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1名委员,2022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工作规程(2022)》(德办发〔2022〕29号)、《德阳市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决算和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预算编制情况的报告》《德阳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监管情况的通报》《德阳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德阳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实施方案》(德公积金管发〔2022〕1号)、《德阳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管理暂行办法》(德公积金管发〔2022〕2号)、《德阳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德公积金管发〔2022〕3号)、《德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德公积金管发〔2022〕5号)。

闭会期间印发《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出台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德公积金管发〔2022〕4号)、《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确定2022年度区(市、县)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基数执行标准的通知》(德公积金管发〔2022〕6号)、《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将我市本科学历急需紧缺专业选调生纳入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实施范围的批复》(德公积金管发〔2022〕7号)、《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实施德阿住房公积金贷款跨区域合作的批复》(德公积金管发〔2022〕8号)、《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执行〈2021年度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分配方案〉的批复》(德公积金管发〔2022〕9号)、《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将我市头雁企业家纳入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实施范围的批复》(德公积金管发〔2022〕10号)、《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收支预算的批复》(德公积金管发〔2022〕11号)、《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德公积金管发〔2022〕12号)、《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的通知》(德公积金管发〔2022〕13号)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德阳市人民政府直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事业单位设9个科(室),6个管理部。从业人员126人,其中,在编75人,非在编51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2年,新开户单位526家,净增单位170家;新开户职工2.87万人,净增职工1.18万人;实缴单位4141家,实缴职工26.25万人,缴存额47.55亿元,分别同比增长4.28%、4.71%、7.26%2022年末,缴存总额459.2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1.55%;缴存余额163.51亿元,同比增长7.91%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5家。

(二)提取:2022年,10.27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35.56亿元,同比增长11.21%;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4.79%,比上年增加2.66个百分点。2022年末,提取总额295.7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67%。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  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

2022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55万笔20.44亿元,同比分别下降33.75%、34.07%。

2022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8.05亿元。

2022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9.28万笔239.68亿元,贷款余额128.79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6.33%、9.32%、1.89%。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8.76%,比上年末减少4.66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9家。

2.异地贷款:2022年,发放异地贷款127243393.20万元。2022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72271.9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02996.85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38.35亿元。其中,活期0.0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0.5亿元,1年以上定期35.22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2.62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8.76%,比上年末减少4.66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2年,业务收入56274.47万元,同比增长9.52%。存款利息12791.94万元,委托贷款利息43480.27万元,其他2.26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2年,业务支出25754.18万元,同比增长5.25%。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3742.61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997.31万元,其他14.26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2年,增值收益30520.29万元,同比增长13.40%。增值收益率1.95%,比上年增加0.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2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6848.26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94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0732.03万元。

2022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94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7765.71万元。

2022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2887.18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53840.37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2年,管理费用支出2921.21万元,同比增长19.40%。其中,人员经费1678万元,公用经费135.92万元,专项经费1107.29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56.62万元,逾期率0.12‰,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2887.18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9.54%,国有企业占23.08%,城镇集体企业占0.86%,外商投资企业占3.2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0.9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15%,灵活就业人员占0.04%,其他占0.17%;中、低收入占95.81%,高收入占4.19%。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1.94%,国有企业占10.98%,城镇集体企业占0.34 %,外商投资企业占3.17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8.5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4.48%,灵活就业人员占0.29%,其他占0.24%;中、低收入占99.21%,高收入占0.79%。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9.0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62.61%,租赁住房占2.14%,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1.1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93%,其他占4.12%。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4.73%,高收入占5.27%。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支持职工购建房62.72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9.09%,比上年末减少0.28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36656.38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4.65%,90-144(含)平方米占79.85%,144平方米以上占5.50%;购买新房占86.40 %,购买二手房占13.60 %。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4.13%,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5.87%。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8.33%,30岁-40岁(含)占38.23%,40岁-50岁(含)占18.19%,50岁以上占5.25%;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70.18%,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9.82%;中、低收入占97.27%,高收入占2.73%。

(四)住房贡献率

2022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8.17%,比上年减少28.31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1.出台阶段性支持举措。2022年6月至12月期间,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补缴,缓缴企业职工在此期间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及贷款不受影响;受疫情影响的缴存职工,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纳入征信记录;缴存职工家庭申请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额度由12000/年提高至15000元/年。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共为我市10家企业减负603.4万元,不作逾期处理贷款余额达99.88万元。2026名职工享受租房提取额度提高政策,共计提取2996.41万元。

2.完善阶段性举措配套服务。针对受疫情影响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宣讲解读政策;定期更新欠缴台账,及时研判企业需要,为符合缓缴条件的企业第一时间答疑解惑;规范政务服务流程,及时更新服务指南,开辟助企绿色通道,保证企业最多跑一次。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2022年,以德阳市2021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92937元作为计算依据,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3234元,下限为1650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12%,单位可在规定范围内,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实行差异化比例缴存。

2.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出台《德阳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为缴存职工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提供政策支持。

3.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一是双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二是扩大二套房认定范围,将商业贷款记录合并计算三是取消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时间限制,首套住房贷款非正常结清可立即申请二套房公积金贷款四是执行低首付政策。首套房按首付两成执行,二套房按首付三成执行。

4.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从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公积金首套房利率,五年期及以下按年利率2.6%执行,五年期以上按年利率3.1%执行,二套房利率不变。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实现“全市通办”。2022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业务实现“全市通办”。缴存单位及职工可根据办事需求,自主就近选择全市任一区(市、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办理相关业务,大幅节省往返时间,把“跑腿办”变成“就近办”。

2.推进“跨域通办”。2022年,对单位登记开户、退休提取、购房提取、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等11项住房公积金高频事项实现“省内通办”“跨省通办”等跨域通办;对未能实现网上办的业务事项,依托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通过两地联办、代收代办等方式,满足职工异地办理公积金业务需求。

3.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深化智能服务平台专区建设,全面拓展手机公积金APP、网上业务大厅、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四川政务服务网、德阳市民通12自助服务渠道,可为缴存职工、缴存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房屋中介机构提供7*24小时34项全程网办

4.加强内外监督。一是内部监督。通过电话抽查、现场检查、座谈交流等方式对各管理部窗口服务情况进行暗访、调研、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提醒,抓好整改落实,并对服务群众满意度进行回访;二是外部监督。出台《行风监督员聘任管理办法》,聘请18名行风监督员,加强社会监督,先后3次开展公积金窗口服务、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专项整治问卷调查。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完成历史信贷纸质业务档案数字化工作,共计数字化加工约160万页的信贷档案至此,中心自成立以来的所有在册的历史信贷档案全部完成档案电子化扫描,并建与之对应的虚拟电子档案库,真正实现全市历史档案的永久保存和实时调阅核对。 

2.持续完善中心系统安全防护体系,顺利通过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三级测评,建成系统数据异地容灾备份,保障数据的安全性和服务的持续性。

(五)当年打击骗提套取专项行动情况

为净化营商环境,维护公积金制度公平性,2022年中心联合公安、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开展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专项整治的通知》,开展市县两级违规提取专项整治。并与法院联合印发《德阳市住房公积金协作联动机制相关事宜备忘录》,与自然资源局、住建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房产信息协查机制的通知》,与民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信息协查机制合作备忘录》。专项整治期间,开展部门联合行动30余次,走访商铺2000余家,发放宣传资料16000余份。移交线索2条,1人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罚金2万元;1人被公安机关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被德阳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评为“2021年市政务服务大厅十佳服务窗口”;稽核内审科被德阳市内部审计师协会评为“内部审计示范单位”;旌阳(直属)管理部被德阳市妇女联合会评为“三八红旗集体”,其服务窗口被共青团德阳市委评为“2022年度德阳市青年文明号”;什邡管理部被德阳市总工会评为“德阳市工人先锋号”;中江管理部服务窗口被德阳市妇女联合会评为“德阳市巾帼文明岗”。

 

责任编辑:公积金中心网站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