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1-03-23 来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 打印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德阳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9名委员,2020年3月召开四届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德阳市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决算和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预算编制情况的报告》《德阳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监管情况通报》《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德阳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度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分配方案《我市住房公积金部分政策调整情况《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银行账户开设情况的报告》。闭会期间审议通过了《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支持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通知》《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房地产市场发展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关事项的通知》《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房地产市场有关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相关事宜的通知》《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调整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预算的报告》《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交通银行德阳分行、邮储银行德阳分行、成都银行德阳分行承办住房公积金业务的报告》《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调整重点企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和特殊人才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的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直属事业单位9个科室,6个管理部。从业人员129人,其中,在编75人,非在编54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0年,新开户单位303家,净增单位67家;新开户职工1.99万人,净增职工0.95万人;实缴单位3653家,实缴职工23.71万人,缴存额41.80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87%、4.17%、7.73%。年末,缴存总额367.3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84%;缴存余额139.17亿元,同比增长10.41%。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5家。

    (二)提取2020年,8.85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8.67亿元,同比增长19.11%;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8.59%,比上年增加6.56个百分点。年末,提取总额228.1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37%。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

    2020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74万笔27.7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57.56%、65.13%。

    2020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3.83亿元。

    2020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90万笔188.23亿元,贷款余额111.64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10.27%、17.27%、14.21%。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0.22%,比上年末增加2.67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6家

    2.异地贷款:2020年,发放异地贷款0.12万43073.10万元。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67600.9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32467.91万元。

    3.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20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0亿元,回收项目贷款0亿元。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9.85亿元,项目贷款余额0亿元。

    (四)资金存储: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8.94亿元。其中,活期0.02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3.40亿元,1年以上定期24.68亿元,协定存款0.84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0.22%,比上年末增加2.67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0年,业务收入44509.62万元,同比增长14.66%。其中,存款利息10556.09万元,委托贷款利息33948.96万元,其他4.57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0年,业务支出22168.88万元,同比增长14.43%。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0541.67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 1596.31万元,其他30.90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0年,增值收益22340.74万元,同比增长14.89%。增值收益率1.68%,比上年增加0.03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0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3326.31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871.48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6142.95万元。

    2020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871.48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4577.64万元。

    2020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9395.56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15342.63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0年,管理费用支出2093.18万元,同比增长1.28%。其中,人员经费1215.16万元,公用经费129.25万元,专项经费748.77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90.34万元,逾期率0.17。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9395.56万元。2020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1.50%,国有企业占25.83%,城镇集体企业占1.36%,外商投资企业占3.8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2.8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64%,其他占2.99%;中、低收入占96.52%,高收入占3.48%。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0.15%,国有企业占12.16%,城镇集体企业占0.55%,外商投资企业占5.0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3.6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5.12%,其他占3.26%;中、低收入占99.56%,高收入占0.44%。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7.8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6.50%,租赁住房占1.99%,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9.0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47%,其他占4.10%。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89.52%,高收入占10.48%。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支持职工购建房85.53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0.43%,比上年末减少2.29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48949.40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9.89%,90-144(含)平方米占83.26%,144平方米以上占6.85%。购买新房占84.66%(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50%),购买二手房占15.34%。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5%,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5%。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0.27%,30岁-40岁(含)占38.04%,40岁-50岁(含)占25.66%,50岁以上占6.03%;首次申请贷款占77.94%,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2.06%;中、低收入占97%,高收入占3%。

    2.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20年末,累计试点项目15个,贷款额度9.85亿元,建筑面积81.56万平方米,可解决9262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截止2017年末所有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

    2020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8.69%,比上年增加29.92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情况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和应对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2020年,中心出台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方面一系列应对疫情的阶段性政策,在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减轻缴存职工购房压力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政策执行效果明显。全年全市累计缓缴企业44家,累计缓缴职工7695人,截止12月末,已恢复正常缴存的企业41家,恢复正常缴存职工总数4721人;全市不作逾期贷款处理共138笔,不作期处理的贷款余额2916万元;累计提高租房提取金额人数3198人,累计提高住房提取金额3755万元。

    (二)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

    2020经市委编办同意,增设发展规划科,配备科长1名、副科长1名。科室职能一是负责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业务政策的调研、制定、报批、发布、清理及政策解释;二是组织住房公积金政策的综合调研;三是负责综合文稿、信息宣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四是负责舆情的控制处理增设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兼机关纪委书记1名。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基数的批复》(川府函〔2009〕214号)、《德阳市统计局关于发布2019年全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公告》、《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德府发〔2018〕12号)等文件精神,将2020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20424元,下限为1650元,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至12%,单位与职工个人按相同比例缴存。

    2.当年归集政策调整情况2020年,经管委会审议修订了《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德公积金管发〔2020〕4 号),将军队在职文职人员、新市民、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未就业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制度缴存范围出台了《德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自愿缴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德公积金管发〔2020〕10号),对自愿缴存者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相关规定予以明确

    3.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执行。根据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住房公积金五年期及以下贷款年利率为2.75%,五年期以上贷款年利率为3.25%。

    4.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根据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既有住宅电梯增设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截至2020年末全市共办理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5笔,提取金额16.5万元。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打造公积金一站式服务。为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中心通过实行综合柜员制,加强网点建设,要求银行、中介机构、评估公司等单位集中入驻业务办事大厅等措施,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环境实现业务办理一站式服务,切实解决群众“多头跑”问题。

    2.推动“跨省通办”工作顺利开展。中心各业务窗口均设立“跨省通办”专窗,设置醒目标识及导引,完善窗口服务指南,并安排专人协调处理该业务具体事项,做好政策交流、信息协查、业务联办、电子信息交流以及具体业务工作 。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加快推进“互联网+公积金”改革。一是完成网上业务大厅的升级改造,使退休提取、提前还款、部分自助打印结清证明等实现全程网办。二是完成系统与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平台的对接,接入省政务一体化平台,实现川渝两地公积金数据互联互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无差别受理、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一窗通”,实现非接触式办理业务目标,为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公积金服务水平提供科技保障。

    2.完成财务集中核算系统升级改造。围绕账户精简、财务核算、财务数据基本管理为基础,引入辅助核算项,将管理部资金上收、账户精简、会计科目设置从多级简化为不超过三级,实现资金管理集约化、账户管理规范化、会计核算简约化。

    3.完成信息系统安全三级等保建设网络安全加固工作。新增加了防火墙、准入控制、终端安全检测等安全设备,进一步加强了中心信息系统网络安全保障,确保中心信息系统安全、稳定、高效运行。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获荣誉情况

    中心经省文明委验收,继续保留省级文明单位称号中心被市委、市政府评选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先进集体”;中江管理部被团省委评选为省级青年文明号”;罗江管理部制作的微视频《廉洁自律 保持戒心 防止被围猎》被市纪委评选为“清廉德阳 共建共享”主题微视频大赛优秀奖机关第一党支部被市直机关工委评选为先进基层党组织

    (七)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缴存单位账户管理,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封存管理办法(暂行)》,2020年中心对因合并、分立、撤销或者破产等原因,长期未发生缴存业务且单位缴存余额为零、缴存职工为零的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623个予以注销。

 

 

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3月23日    

责任编辑:公积金中心网站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