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13年度县(市、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基数执行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07-18 来源: 浏览次数: 打印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四川省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川建发〔2007〕72号)、省政府《关于调整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基数的批复》(川府函〔2009〕14号)以及《德阳市统计局关于印发2012年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通知》(德统计发〔2013〕11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德阳市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基数执行标准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013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12%,单位与职工个人按相同比例缴存。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以提出降低缴存比例申请(单位和职工个人申请降低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

二、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

2013年度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960元。

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

2013年度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1800元。

缴存单位职工年度工资总额按行业管理标准核算以及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不能满足缴存单位引进人才、招商引资需求的,相关单位应按要求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资料,经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同意后,按核定的缴存基数计算单位及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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