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业务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 2021-08-12 来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 打印

一、提取条件:

1.住宅地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2.职工或配偶不拥有该住宅所有权,不得以此方式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职工与配偶、父母、子女以外的购房人共同拥有该住宅,不得以此方式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因同一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所有提取人应在同一自然年度内申请。

二、提取材料(原件):

1.职工身份证;

2.职工Ⅰ类银行储蓄账户;

3.婚姻状况证明(未婚或丧偶需签署《单身声明》;已婚需提供结婚证;协议离婚需提供离婚证和财产分割协议;判决离婚需提供法院判决书);

4.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

5.加装电梯项目协议书;

6.电梯使用登记证;

7.实际支付电梯费用正式票据。

三、申请频次及额度:

    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两年内申请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超过因增设电梯所产生的实际支付费用,且不超过申请时职工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职工或配偶在德阳市行政区域内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留存住房公积金贷款6个月还款额后,可以该方式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四、其他相关提示:

1.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封存期间,符合本条规定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以下业务可通过手机公积金APP线上办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退休(男60、女50)、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境定居、低保、高层次人才年度自由提取(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自愿缴存销户、提前偿还德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

3.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收取任何费用。

4.未尽事宜以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解释为准。

五、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0838)12329     

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dyzfgjj.com.cn/

 

 

(德阳市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

 

(手机公积金APP下载链接

责任编辑:公积金中心网站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