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类提取住房公积金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 2023-04-10 来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 打印

 一、提取条件:

1.职工及配偶在德阳公积金中心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2.房屋地址应与职工或配偶的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一致,在成都市、德阳市、眉山市、资阳市、绵阳市行政区域的除外;

3.职工或配偶不拥有该住房所有权,不得以此方式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职工与配偶、父母、子女以外的购房人共同拥有同一产权自住住房,不得以此方式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5.职工及配偶当前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不得再申请办理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消费提取;

6.如职工全款购买的再交易住房在近一年时间内有其他交易记录的或所购房屋所在社区、街道或小区属于提取业务异常高发区域,被纳入全省重点警示名单的,应在取得该套再交易住房不动产权证书满一年后的五年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7.购买自住住房办理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含组合贷款)的,不得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该套住房首付款;

8.职工及配偶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和租赁自住住房的住房消费行为的,只能就其中一项住房消费行为选择一套住房在同一自然年度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房屋套数认定标准:根据职工及配偶的公积金缴存地和购房所在地个人房屋信息查询记录中的自住住房套数认定(离婚协议或离异判决书中分割的房屋计算在内,在德阳市行政区域内有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房屋计算在内;农房、非住宅和已注销住宅不计算在内),缴存地不动产查询信息指德阳市行政区域内住房信息。

二、提取材料(原件):

(一)购买商品住房

1.职工身份证;

2.职工Ⅰ类银行储蓄账户;

3.婚姻状况证明(未婚或丧偶需签署《单身声明》;已婚需提供结婚证;协议离婚需提供离婚证和相关部门加盖印章的财产分割协议;判决离婚需提供法院判决书);

4.购房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

5.购房款正式票据;

6.职工及配偶购房所在地和公积金缴存地的不动产查询记录(有效期为3个月),被认定的房屋已注销的,应提供相应的注销证明材料

7.房屋地址在成都市、德阳市、眉山市、资阳市、绵阳市行政区域外的,还应提供职工或配偶户籍证明或房屋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或社保缴费明细(近期连续6个月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或社会养老保险明细)

8.职工或配偶与父母、子女共同购买同一产权自住住房,还应提供关系证明;

9.所购住房已办理按揭贷款的,还应提供显示该套住房贷款信息的主贷人《个人信用报告》(简版)或该套住房的贷(借)款合同。

(二)购买二手房

1.职工身份证;

2.职工Ⅰ类银行储蓄账户;

3.婚姻状况证明(未婚或丧偶需签署《单身声明》;已婚需提供结婚证;协议离婚需提供离婚证和相关部门加盖印章的财产分割协议;判决离婚需提供法院判决书);

4.不动产权证(抵押给银行的可提供复印件);

5.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票据;

6.职工及配偶购房所在地和公积金缴存地的不动产查询记录(有效期为3个月),被认定的房屋已注销的,应提供相应的注销证明材料

7.房屋地址在成都市、德阳市、眉山市、资阳市、绵阳市行政区域外的,还应提供职工或配偶户籍证明或房屋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或社保缴费明细(近期连续6个月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或社会养老保险明细)

 

8.职工或配偶与父母、子女共同购买同一产权自住住房,还应提供关系证明;

9.所购住房已办理按揭贷款的,还应提供显示该套住房贷款信息的主贷人《个人信用报告》(简版)或该套住房的贷(借)款合同。

(三)购买政策性住房

1.职工身份证;

2.职工Ⅰ类银行储蓄账户;

3.婚姻状况证明(未婚或丧偶需签署《单身声明》;已婚需提供结婚证;协议离婚需提供离婚证和相关部门加盖印章的财产分割协议;判决离婚需提供法院判决书);

4.政策性住房管理部门的集资建房批文、审批表;

5.购房款正式票据;

6.职工及配偶购房所在地和公积金缴存地的不动产查询记录(有效期为3个月),被认定的房屋已注销的,应提供相应的注销证明材料

7.房屋地址在成都市、德阳市、眉山市、资阳市、绵阳市行政区域外的,还应提供职工或配偶户籍证明或房屋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或社保缴费明细(近期连续6个月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或社会养老保险明细);

8.职工或配偶与父母、子女共同购买同一产权自住住房,还应提供关系证明;

9.所购住房已办理按揭贷款的,还应提供显示该套住房贷款信息的主贷人《个人信用报告》(简版)或该套住房的贷(借)款合同。

(四)购买拆迁安置房

1.职工身份证;

2.职工Ⅰ类银行储蓄账户;

3.婚姻状况证明(未婚或丧偶需签署《单身声明》;已婚需提供结婚证;协议离婚需提供离婚证和相关部门加盖印章的财产分割协议;判决离婚需提供法院判决书);

4.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或协议;

5.拆迁批准文件、拆迁人员名单;

6.购房款正式票据;

7.职工及配偶购房所在地和公积金缴存地的不动产查询记录(有效期为3个月),被认定的房屋已注销的,应提供相应的注销证明材料

8.房屋地址在成都市、德阳市、眉山市、资阳市、绵阳市行政区域外的,还应提供职工或配偶户籍证明或房屋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或社保缴费明细(近期连续6个月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或社会养老保险明细);

9.职工或配偶与父母、子女共同购买同一产权自住住房,还应提供关系证明。

三、申请频次和额度:

1.购买商品住房,应当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五年内申请提取一次。全款购房的提取金额不超过备案合同房款总额,分期付款的提取金额不超过已付款金额,按揭贷款购房的提取金额不超过备案合同房款总额扣除按揭贷款金额的余额,且不超过申请时职工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2.购买再交易住房,应当自取得不动产登记证后五年内申请提取一次。全款购房的提取金额不超过契税课税房款总额,按揭贷款购房的提取金额不超过契税课税房款总额扣除按揭贷款金额的余额,且不超过申请时职工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3.购买政策性住房,应当自取得购房款票据后五年内申请提取一次。提取金额根据建房批文和审批表金额核定,不超过购房款票据金额,且不超过申请时职工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4.购买拆迁安置房,应当自取得购房款票据后五年内申请提取一次,提取金额根据购房合同和拆迁协议核定,不超过补款金额,且不超过申请时职工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5.职工或配偶与父母、子女共同购买同一产权自住住房的,房屋已明确产权份额的按份额提取,没有明确份额的平均提取。

四、其他相关提示:

1.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封存期间,符合本条规定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以下业务可通过手机公积金APP线上办理:偿还商业贷款本息、离退休(男60、女50)、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境定居、低保、提前偿还德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

3.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收取任何费用。

4.未尽事宜以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解释为准。

五、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0838)12329     

门户网站网址:http://zfgjj.deyang.gov.cn

(德阳市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

(手机公积金APP下载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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