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公积金问题

信件内容
来信人 : 李** 来信日期 : 2024-03-04 04:06
类型 : 咨询 编号 : deyang240304787K
来信内容: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和对象在成都购买了一套商用公寓,贷款剩下18万左右,请问我们在德阳能够用公积金贷款购房吗? 根据《德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规程》规定:未结清非住房贷款余额合计超过5万元的(为他人担保或信用卡透支1万元钱以上的视为有贷款),公积金中心不予支持公积金贷款。《德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规程》该文件为何搜不到呢? 如果不能贷款,我想建议公积金中心能够考虑一下,将该条款略作调整,因为商业贷款并不会影响我们还贷款,因为这个问题,导致在德阳不能购房。其实只需要提供收入证明其实就可以看有没有偿还能力。

回复内容
回复部门 : 市公积金中心
回复时间 : 2024-03-05
答复内容 :

网民朋友:

您好!您于2024年3月4日给德阳市市长信箱提交的关于“咨询公积金问题”的来信收悉,按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您的来信已转我们受理,我们已经与您通过电话进行沟通。现对您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德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德公积金管发〔2023〕5号)第二章第十条规定,贷款人须具备以下条件:(一)申请时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且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大于(或等于)6个月的缴存额;(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具有有效身份证明;(四)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征信良好,无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五)具有真实合法有效的住房买卖合同(或协议), 且主借款申请人房屋产权占比须50%及以上;(六)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付款;(七)没有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所购住房首付款(八)具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资产作抵押。根据您的情况有18万的房贷尚未结清,由此暂时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感谢您对我中心提出的宝贵建议。公积金相关政策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并结合本地市房地产市场及公积金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制定和调整的。目前,我市暂未开通“又首付又贷款”业务。对于您提出的建议我中心将结合德阳实际情况认真研究,非常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提出的宝贵建议。如果您还有疑问,请拨打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0838-2226990咨询。

祝您工作顺利,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