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提取

信件内容
来信人 : 吉** 来信日期 : 2024-02-22 11:10
类型 : 咨询 编号 : deyang240222DGVO
来信内容:

我的公积金缴存地是德阳,我老公的缴存地是成都,婚前他用公积金贷款买房,每年提取。他的公积金够还贷款。 1.现在我能提取我的公积金还部分贷款吗? 2如果购买二套房,现在贷款未还完,商贷的话我能提取我的公积金还贷款吗?

回复内容
回复部门 : 市公积金中心
回复时间 : 2024-03-01
答复内容 :

网民朋友:

您好!您于2024年2月22日通过德阳市“市长信箱”提交的关于“公积金余额偿还异地成都公积金贷款本金”的来信收悉,按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您的来信已转我们受理,我们已经与您通过电话进行沟通。现对您在信中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德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德公积金管发〔2023〕1 号第十条规定,职工及配偶发生住房消费行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房屋地址应与职工或配偶的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一致。房屋地址在成都市、德阳市、眉山市、资阳市、绵阳市行政区域和偿还异地公积金贷款除外。第十二条规定,职工及配偶当前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不得再申请办理第三套及其以上住房消费提取业务。

针对您的实际情况,首先,您和您配偶目前名下仅有一套房屋,您可提取您的公积金偿还成都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当年提取金额不超过该套房屋当年应还款额。其次,您如果再在德阳购房,属于夫妻名下第二套住房,如办理商业贷款,可提取您的公积金偿还该住房的商业贷款还款本息,但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您仅能选择一套房屋办理偿还贷款本息提取。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如您对上述回复和处理结果有任何疑问,欢迎拨打电话0838-2223232进行咨询。

感谢您的来信!祝您家庭幸福、生活愉快!

          

 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