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
来信人 : | 许** | 来信日期 : | 2024-01-02 10:45 |
类型 : | 咨询 | 编号 : | deyang240102OLG7 |
来信内容: |
本人在德阳市本级缴存公积金,在攀枝花有异地公积金贷款房产一套,想提取公积金余额提前偿还贷款余额,想咨询下如何操作,具体需要什么资料和相关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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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 |||
回复部门 : | 市公积金中心 | ||
回复时间 : | 2024-01-09 | ||
答复内容 : |
网民朋友: 您好!您于2024年1月2日通过德阳市“市长信箱”提交的关于“提取公积金余额提前偿还部分异地公积金贷款”的来信收悉,按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您的来信已转我们受理,我们已经与您通过电话进行沟通。现对您在信中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德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德公积金管发〔2023〕1号)相关规定,还贷期间职工提前部分还款或提前结清住房贷款本息的,在部分还款或提前结清住房贷款本息后一年内可申请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超过提前还款金额,且不超过申请时职工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根据您的实际情况,您可自提前结清住房贷款本息一年内申请提取一次公积金,办理材料如下:身份证、Ⅰ类银行储蓄账户、结婚证、住房贷(借)款合同、已还款清偿凭证、贷款结清证明。 如您对上述回复和处理结果有任何疑问,欢迎拨打电话0838-2223232进行咨询。 感谢您的来信!祝您家庭幸福、生活愉快!
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