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
来信人 : | 余** | 来信日期 : | 2023-03-26 02:19 |
类型 : | 咨询 | 编号 : | deyang2303266ELY |
来信内容: |
领导好,请问德阳全市目前公积金余额能否用于首付,如果没有,什么时候能开始实施这个政策。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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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 |||
回复部门 : | 市公积金中心 | ||
回复时间 : | 2023-03-28 | ||
答复内容 : |
网民朋友: 您好!您于2023年3月26日通过德阳市“市长信箱”提交的关于“公积金余额用于首付”的来信收悉,按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您的来信已转我们受理。现对您在信中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德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德公积金管发〔2021〕1号)相关规定,购买自住住房办理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含组合贷款)的,不得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该套住房首付款。 如您办理的商业贷款或全款购房,并符合首付提取条件,您可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一年内以购买商品住房的名义申请提取公积金,办理材料如下:身份证、Ⅰ类银行储蓄账户、结婚证、购房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款正式票据、您和配偶的个人房屋信息查询记录(有效期为3个月)。 如您对上述回复和处理结果有任何疑问,欢迎拨打电话0838-2223232进行咨询。 感谢您的来信!祝您家庭幸福、生活愉快! 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3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