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
来信人 : | 谢** | 来信日期 : | 2023-02-12 05:17 |
类型 : | 咨询 | 编号 : | deyang230212F1GM |
来信内容: |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是2022年9月入职德阳市什邡市一所初级中学,是刚毕业参加工作,无原单位。单位12月才开始缴纳公积金,同时补缴了9、10、11月的公积金。因为现在要买房了,现有问题1:公积金贷款要求连续缴纳六个月,我这种补缴的情况,9-11这三个月的算不算连续缴纳的时间?(我看网上律师说这种情况可以提供劳动合同和其他资料,可以算作连续缴纳的日期。) 问题2:如果不算,我究竟要等到今年5月初,还是6月,才可以进行公积金贷款?这个时候贷款,用于额度计算的余额,包不包括9-11月这三个月缴纳的公积金?希望领导和相关部门能对以上问题都解答一下,万分感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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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 |||
回复部门 : | 市公积金中心 | ||
回复时间 : | 2023-02-14 | ||
答复内容 : |
网民朋友: 您好!您于2023年2月12日给德阳市市长信箱提交的关于“关于公积金贷款的问题”的来信收悉,按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您的来信已转我们受理,我们已经与您通过电话进行沟通。现对您在信中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 经过电话沟通,了解到您想在德阳通过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根据《德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德公积金管发〔2022〕5号)第二章第九条规定,贷款人须具备以下条件:(一)申请时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且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大于(或等于)6个月的缴存额;(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具有有效身份证明;(四)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征信良好,无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五)具有真实合法有效的住房买卖合同(或协议), 且主借款申请人房屋产权占比须50%及以上;(六)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付款;(七)没有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所购住房首付款(八)具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资产作抵押。 根据您的情况,申请贷款时需在公积金中心开户并连续正常缴存六个月,因此在连续正常缴存情况下于2023年5月完成正常汇缴后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在连续正常缴存六个月后,您可以提供“劳动合同”或“单位的入职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材料,将2022年9月至11月的缴存时间和缴存金额进行合并计算,确定最终贷款额。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热忱欢迎您前来办理贷款业务。 如果您还有疑问,请拨打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0838-2226990咨询。 祝您工作顺利,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2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