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
来信人 : | 关** | 来信日期 : | 2022-12-28 09:23 |
类型 : | 咨询 | 编号 : | deyang2212286263 |
来信内容: |
婚姻存续期间买房,办理公积金贷款,夫妻双方为共同借款人,离婚后如何解除公积金共同借款人 |
||
回复内容 | |||
回复部门 : | 市公积金中心 | ||
回复时间 : | 2022-12-30 | ||
答复内容 : |
网民朋友: 您好!您于2022年12月28日给德阳市市长信箱提交的关于“离婚后如何解除公积金共同借款人”的来信收悉,按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您的来信已转我们受理,我们已经与您通过电话进行沟通。现对您在信中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德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德公积金管发〔2022〕19号)《德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八章第三十三条规定:公积金贷款期间内,可申请还款账户、借款人(抵押人)变更。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不能因婚姻状况变化解除其中任意一方对该笔借款的债务关系。按照您的情况,离婚后不能解除公积金共同借款人。 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热忱欢迎您前来办理贷款业务。如果您还有疑问,请拨打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0838-2226990咨询。 祝您工作顺利,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12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