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
来信人 : | 唐** | 来信日期 : | 2022-11-18 10:06 |
类型 : | 求决 | 编号 : | deyang221118Q7Y3 |
来信内容: |
尊敬的领导,你好: 情况介绍:我家现有两套房,两套均在还款中,其中一套为我老婆公积金贷款,一套为我公积金贷款。目前我们想改善居住环境,将其中一套房卖掉,再购一套改善住房。 请问1:我将现有两套公积金贷款还完后,可否在暂时不卖房,使用公积金贷款购置第三套房? 2:若1不行,那么将现有两套公积金贷款还完后,将其中一套卖掉后,可否使用公积金贷款购置改善型住房?利率算第几套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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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 |||
回复部门 : | 市公积金中心 | ||
回复时间 : | 2022-11-23 | ||
答复内容 : |
网民朋友: 您于11月18日给德阳市市长信箱提交的关于“第三套房公积金贷款事宜咨询”来信收悉。按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您的来信已转我们受理,我们工作人员已经与您通过电话进行沟通。现对您在信中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德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十一条的规定,公积金贷款支持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居住条件的自住住房,不支持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住房套数的认定标准按照住房贷款次数确定。按照您的情况,您已经使用过两次住房贷款,按照现行的公积金政策,您不能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 如果您满足提取公积金偿还商业住房贷款的条件,您可向商业银行申请办理商业住房贷款,从而缓解您的购房压力。如果您还有疑问,请拨打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0838-2226990咨询。 祝您工作顺利,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11月23日 |